内容简介:
本书原书名《HUMAN RIGHTS AND HUMAN DIVERSITY》,根据英国麦克米伦出版有限公司1986年版译出。
作者米尔恩是英国达勒姆大学政治学教授,著有《英国唯心主义社会哲学》、《自由与权利》等著作。诚如作者在本书导论中所说的那样,尽管人权成为当今世界上一个颇为流行的概念,有关人权的文献及议论在国家上也频频出现,但很少有人去探究“人权”概念的涵义。作者认为,《世界人权宣言》、《欧洲人权公约》等人权文件主要是以西方工业社会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为前提的,而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不同,西方的价值观和制度对它们未必适合。因为,“任何一种理想标准的人权概念都忽视了文化的多样性。如果这一理想要自成一体,它必定要出自特定的文化和文明传统,属于其他传统的人们没有理由接受它。”作者试图阐明,人权并不是一种理想标准,而是一种最低标准。“有一些权利是普遍最低道德标准要求予以尊重的权利。”
全书共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共五章,作者从对道德的分析入手,解释了规则、原则、道德等概念及道德与社会的关系问题,着重讨论了道德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认为存在共同道德和具体道德之分;第二部分共四章,作者讨论了权利的概念问题,进而涉及到人权问题,认为“本来意义上的人权”即作为最低道德权利的人权共有七项,即生存权、公正权、获得援助权、不受无理干涉的自由权、诚实对待权、文明礼貌权以及儿童受照料权,并对各项权利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最后一章扼要论述了人权与政治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