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首 页 动 态 人权论坛 发展与进步 对话与合作 人权法规 人权组织
  中国人权研究会 | 人权白皮书 | 人权杂志 人权图书 | 人权知识 | 人权课堂 | 人权学者 |
  人权大事记| 媒体评论 | 关注 图片报道 | 维权故事 | 外国人看中国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维权服务
 
2008北京人权论坛
       进入此专题>>>
 
2006中国人权展
   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综合型展览。
  充分展示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发展和进步。
    进入此专题>>>
  人权网 > 专题 > 特别报道 > 北京人权论坛 > 专家论文
[邹晓巧]保障妇女人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纪念《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
 
作者:    发布时间: 2008-06-11 11:10:34   来源: 中国人权研究会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今年是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为迎接《世界人权宣言》诞生60周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已于2007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以“人人享有尊严和公正”为主题的大型纪念活动。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北京人权论坛,围绕“发展、安全与人权”等问题进行探讨,这对于进一步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的人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0年前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联合国关于人权问题的第一个专门性文件,对于指导国际人权理论与实践的发展,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世界人权宣言》的历史贡献,就是唤起了世界人民对人权理想的追求。60年过去了,世界人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权问题,包括妇女人权,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联合国系统先后通过了许多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议定书、宣言和决议,各大洲也通过了不少区域性的人权文书,世界上的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或相关法律也都载入了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内容。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人权的概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除了普遍认可和重视的公民、政治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之外,国际社会开始关注和重视妇女的人权问题,积极推动在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享有应有的权利。自70年代以来,联合国先后召开了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分别提出了提高妇女地位,维护妇女人权的战略目标及应采取的行动计划。1995年北京世妇会通过的《行动纲领》确定的重大关切领域“妇女与人权”,全面审视了妇女的人权状况,要求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期间,联合国召开的一系列会议,如1992年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
  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1995年社发首脑会议以及2000年千年发展首脑会议等都强调了男女平等和妇女人权的重要性,把妇女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作为实现各项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以创造和发展一个有利于妇女享有所有人权的良好环境。联合国还制定并通过了与妇女人权相关的国际人权文书、宣言和决议。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目前已有185个国家批准和加入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联合国在维护妇女权利方面制定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书,被称为《妇女权利宪章》。其基本思想是遵循非歧视原则,废除歧视妇女的法律、习俗、规章和惯例,主张妇女与男子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所有这一切都为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和对妇女在各个领域中的人权状况的改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享有充分的人权,实现法律和事实上的男女平等是国际社会,特别是广大妇女长期以来追求的崇高目标。事实已经证明,人类的未来是政治、经济、文化和个人充分发展的未来,而这一切的发展则离不开占人口一半的妇女的广泛参与。妇女人权的实现必须保证妇女获得自立、自强与自主的能力,以及赋予她们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她们的利益和要求融入发展进程的主流。妇女作为发展过程中的平等伙伴的重要基础是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与价值。这也是《世界人权宣言》所确定的原则。

  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的今天,我们不仅看到了国际上的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我们更是见证了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伟大进步以及中国政府为促进妇女人权事业发展所付出的巨大努力。从新中国成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就把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人权作为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目标,从法律上、制度上、行政上予以保证。尤其是改革开放和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以后,中国政府认真履行向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积极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将包括性别平等在内的公平正义作为新世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

  中国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为在全社会反对和消除歧视妇女的现象,促进妇女人权的全面发展,中国政府从国情出发,参照该公约和其他国际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不断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利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国情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特别是1992年制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对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各项权益的全面确认,使之成为了一部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它是中国人权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部保障妇女人权的基本法律。之后,国家又相继制定和修改了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劳动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物权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从男女平等的原则出发,加强了在各个领域对妇女权利的保护。目前,中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法规在内的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妇女发展的妇女人权法律保障体系。

  随着妇女人权法律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在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中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得到了进一步的实现,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取得了新的辉煌成就。
中国政府对妇女参政予以特别重视,制定了具体政策,通过明确规定妇女参政目标、实施保证妇女参政的策略措施,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一大批优秀女性人才进入各级权力机构。刚刚闭幕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一次会议,女代表及女委员所占比例分别为21.33%和17.7%,分别比上届提高了1.13个百分点和1个百分点。全国女干部的比例已占干部总数的38%以上。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国务院组成的部门中,正副女部长27人,省(部)级以上女干部241 人,所占比例3年增长了2个百分点。

  妇女就业领域扩大,职业结构不断改善。2005年全国城乡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的比重达45%。在计算机、通讯、金融、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国民经济6大行业中城镇单位就业的女性1,645.1万人,比2003年增长了6.8%。为确保妇女不因结婚、生育等问题受到就业歧视,中国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同时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包括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保障妇女的就业权利。中国最大的全国性妇女组织——全国妇联积极开展旨在帮助妇女创业和再就业工作。实施了为下岗失业妇女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岗位安置等活动。仅2005年,培训下岗失业妇女达133万人次,帮助81.4万妇女实现了创业和再就业。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投入,使妇女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各类教育中妇女的比例也不断增加,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2006年,女硕士占其总数的46.4%,女博士为33.9%,比2000年提高了12.3个百分比和12.4个百分比。女性成人识字率、女性青壮年识字率也分别达到83.85%和94.7%。男女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异已由2000年的1.3年缩小到2004年的1年。

  妇女的健康状况和生活质量有了显著的改善,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中国政府不断增加妇幼保健的资金投入,2004年全国财政用于妇幼保健的经费为18.8亿元人民币,逐步完善妇女保健服务网络。到2005年底,已建有妇幼保健机构3021个。目前,农村住院分娩率达81%以上;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98.35%;孕产妇死亡率为47.7/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4.1岁。

  中国政府加强建立维护妇女权益机制,于2001年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领导小组,加强部门间联合与协调作战的能力,有效地加大了国家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目前,全国共有23个省(区、市)出台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文件。全国现有3,100多个法律援助机构,“十五”期间,共有26万妇女得到了法律援助。2007年,九部委联合签署发布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国家还制定了《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年-2012年)。逐步健全了妇女的利益诉求、利益调节和利益救济机制。

  政府用看得见的手推动着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带给中国妇女是看得见的平等和看得见的人文关怀。中国妇女在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方面取得的历史性进步是有目共睹的。这是世界妇女进步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人权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妇女的生存、发展及权益保障状况还面临着许多严重的挑战:如妇女劳动权益受损的现象比较突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妇女受教育水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偏低,对妇女的施暴行为包括对妇女的暴力和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屡禁不止等。特别是法律上的平等到事实上的平等还有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我们去做。我认为,只要全社会认真贯彻执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保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经济发展决策的主流,不断完善保障妇女人权的法律制度,强化和完善保障妇女人权的执法及司法机制,才能不断改善妇女所依存的文化和社会环境,才能确保妇女享有平等的生存与发展权利,进一步推进中国妇女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

  过去的60年,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以及民间社会为消除对妇女的歧视,推动妇女人权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由于社会制度、历史背景、文化环境、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目前各国妇女人权事业的发展还很不平衡,仍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实现妇女人权的挑战和障碍,妇女人权的完全实现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

  (作者系全国妇联国际联络部部长)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