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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治建设有里程碑式进步
作者: 刘茸   发布时间: 2014-02-20 08:30:21   来源: 人民网
 

  编者按:2013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年初人民网推出的“2013年两会调查”,近125万人次的网民票选出了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反腐倡廉、住房保障、稳定物价、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法治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及国防建设共十个关注的热点。2014年两会前夕,本网特别开设《向人民报告》栏目,梳理一年来上述热点领域的政策脉络,回顾政府一年来的工作进展,并对2014年作出展望。

  2013年“两会”前夕,“法治中国”在人民网推出的“两会调查”中获选网友最关注的十大话题第八位。涉及法治的关键词入选前十,在近几年的两会调查中已成为一个“传统”,传达着网民对法律制度有效性的持续期待。而热词从过去的“司法公正”升级为“法治中国”,则进一步体现出,制度建设的要求已不仅仅针对最终环节的“司法”,期待也不仅止于“公正”,依法治国的精神应该渗透到整个国家的大政方针里,成为从官员到老百姓所有人行动的坐标系。

  针对如此期待,在刚刚过去的2013年里,政府和司法机关做出了哪些回应呢?

  三中全会:为司法改革定音 为未来铺路

  从回应的角度而言,这不是时间最早的,但无疑是级别最高的,因而所传递的信息也最清晰、最强烈。2013年11月9日至12日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并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决定》以逾千字指明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其中包括法律界长期讨论与着力推进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审判检务公开和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等内容,其全面程度令业内人士都颇为意外,感慨“是要动真格的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何帆分析《决定》时指出,《决定》提出“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剑指“司法地方化”倾向;对司法人员遴选机制的改革,是因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人的问题是关键”;而《决定》原文“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表述,点破了审判权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行政化问题。

  最高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也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十五年,这是解决司法的地方化问题第一次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是传统司法公开制度的一次巨大革命,而涉诉信访改革更表明了由功利型维稳走向价值型维稳的新型取向。

  这些值得细细咀嚼的《决定》原文,已经为接下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定了调:“专业化”、“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将会是长远的价值取向。在此前提下迎来的2014年,也会是新一轮改革的开局之年,人民群众将不能不在满怀期待的同时,密切注视着司法机关的每一个具体动作,等待“惊喜”。

  司法公开:一、裁判文书全面上网

  法治的一个核心标志就是“透明”。透明意味着以阳光驱赶阴影的生存空间,并且是一切可持续、可信赖的公平公正的基本前提。而在信息传播得史无前例地快的网络时代,如果信息公开的速度追不上事件进程的速度,追不上谣言发酵的速度,就是逆水行舟——不进,等同于“退”。

  过去一年中法治信息公开方面的重大举措之一,无疑是法院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全面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这也是一项争议仍余音绕梁、步子已走在前头的工程。就在业内人士争论文书是否应当“有限公开”、“非实名公开”之时,上述规定已经要求,除部分需审批的例外情况,所有裁判文书都应当上网公开,并且原则上不得修改、更换和撤回;文书上网无须审批,并且当事人一律实名。

  不打官司的老百姓或许还不太关心这一改革举措,但领导司法改革的人深知其中意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对“为什么法院做了那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群众还是不满意?”的回答是:公开是一种态度,老百姓有时候要的就是个态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国情调研室主任田禾也向记者表示:“希望所有的法院要放下包袱,提高认识,立刻行动,全力以赴,做好司法公开的工作,因为司法公开是让公众在每一个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出路。”

  与此共同推进的还有10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与此伴随的是一批被执行人“老赖”名单上网。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推进会上明确,将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以公开促公信,倒逼法院公正司法。

  司法公开:二、微博直播庭审与反谣

  另一大举措则是走出司法自留地,在公共舆论的领地主动进行阵地战和运动战。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入驻新浪微博,成为全国首个国家级官方微博,全国31个省级法院微博同时上线,聚成“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新浪报告披露,目前来自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等的政法微博总数达到2.5万,成为政务微博的重要生力军。

  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是8月22日至26日间济南中院微博直播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的全过程。这一史无前例的举动不仅引发了海内外巨大的关注,也获得了公众和时评家意想不到的好评。9月22日薄熙来案一审判决后,有报章评论说:

  “在长达五天的时间里,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细心阅读庭审实录,甚至制成文本以备详细研读。控辩双方进行的极为充分的质证,让公众详细了解了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的事实、证据及其链条。在这堂法治的公开课上,从每一项罪名的提出,到证据的呈现;从重要证人的出庭,到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质询,不仅体现了法律意义上的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也使公众完成了对薄熙来其罪其罚的理解与思考。……这种公开与公正,正是令公众信服的基础,也是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拥护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针对网络传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全国公安机关的打击行动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等犯罪定罪量刑标准。与此同时,一批利用互联网制造传播谣言、敲诈勒索的公关公司被查处,多个“网络大谣”被治罪。有评论认为,在排除舆论对司法的干扰、特别是人为干扰上,此举意义重大。

  制度建设:错案追究与劳教废除

  2013年,关注法治新闻的人应该注意到了关于以下冤案的报道——浙江叔侄冤假错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河南平顶山李怀亮疑案、于英生杀妻冤案等。这些相继昭雪的陈年冤案,将重大的工作问题带入了公众视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为此发表文章《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呼吁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杀一个无辜的公民。

  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对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等各个环节做了具体规定。

  制度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既要有自我纠错的机制,也要有自我更新的能力。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废止《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议案,并予以通过。至此,施行了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由于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被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废止。

  在这一年中,还有多项法律法规获通过或修改,其中包括第一部关于旅游的综合性法律——旅游法,以及实施已近20年、从未大修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此外,仅为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法律就达到19部,行政法规42部,涉及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93项。

  此外,回顾2013年,个案推动法治中国的步伐并未停下,“表哥”杨达才案、李某某强奸案、长春盗车案等一系列标本性案例,引发公众对反贪腐、弱势群体救助、舆论干涉司法等典型话题开展讨论、集中思考。但相比往年,更值得瞩目的法治进步体现在领导者和权力机关对公众需求的回应上,体现在相关机构主动作为、主动改变工作方式、主动提出自我要求上。

  检察日报社出版的2013中国法治蓝皮书的序言中说,2013年是过去35年间改革开放的“结果和过程的缩影”。《南风窗》社评则认为,“一些多年前播下的种子已经开花结果,有些横亘在现实与未来之间的藩篱已经拆除”,2013年或将成为描绘中国法治历程的里程碑式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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