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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海流:可持续发展与人权
 
 

 

  可持续发展与人权

  越南外交部国际组织司人权和发展处专家 阮海流

  一、普遍人权体系透视

  普遍人权体系是一个日趋完善的网络系统。这个体系是由大多数国家在一些重要的多边论坛,特别是联合国这样的论坛上通过的一系列条约、协定和公约构成的。其基础是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宣言》确定了一套得到普遍承认且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享受适足生活条件和卫生保健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工作权利、社会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利,等等。这一系列文件与1966年通过并于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一起构成了国际人权法的核心文件《国际人权法案》。

  多年来,主要在联合国的支持和协助下,这个体系又增添了一些多边条约和公约。这些新条约和新公约的目的是要保护儿童、妇女、难民、被监禁者、少数民族、移民和普通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人权。其中尤为突出的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CEDAW)、《儿童权利国际公约》(CRC)、《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CERD)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反酷刑公约,CAT)。需要提及的还有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一系列国际劳动法和劳动规范等重要文件。

  上述文件构成了普遍人权体系规范性运行框架的核心。这些文件都经过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的精心研究和批准,且根据国际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为签约国规定了具体的责任和义务。所有这些文件都规定了各国有义务保护和促进个人、群体和社区不可让与的基本人权,当然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换言之,这些公约的签约国已经同意,将全面保护和促进人权作为普遍人权体系的内容之一,并视为可持续发展规范性框架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演进中的可持续发展概念

  和平与安全及发展与人权,三者之间是相互关联且又相互依存的三位一体概念,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联合国的理念支柱和基本使命。这一点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得到证实。然而在漫长的冷战时期,联合国架构的这三大支柱的发展和演进却是相互分离的,缺乏互动。

  不过,在过去的20年里,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变化的第一个标志是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明确承认人类发展权利的《发展权宣言》。《宣言》的精神通过1993年在越南召开的世界人权大会和上世纪90年代在联合国支持下召开的其它各种世界性会议和峰会而得到强化,将基本人权提上议事日程,并通过《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的出台而走向极至,在确定了一系列相互依存的综合性人权目标的基础上被认定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与此同时,发展本身也有了新的定义,从纯经济发展转变为人类发展,即综合性的、以人为中心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一发展进程中,人类的全部权利及所有个人和全体民众的基本自由得到了保护和促进。另外,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又第一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该委员会发布的《布伦特兰报告》将可持续发展概念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里约“地球峰会”在最后宣言中进一步确认并定义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并为落实这一原则制定了具体的议程(《21世纪议程》)。

  新千年已经到来,人类继续面临着广泛的挑战。消除贫困、改变消费和生产模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而保护和管理自然资源基础仍然是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任务和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将人类社会划分为贫富两部分的巨大鸿沟,以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越来越大的差距也对全球繁荣及其安全和稳定形成巨大的威胁。全球环境日趋恶化,生物多样性日趋丧失;鱼类资源日趋枯竭;沙漠化对土壤的侵蚀日趋严重;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已经突显;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破坏性越来越大;发展中国家越来越脆弱;空气、水和海洋污染继续在剥夺数百万人的体面生活。在全球化背景下,市场快速一体化及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迁移和投资大幅增加给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利益和成本的分配却是不平衡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特殊的困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可持续发展应该具有更为广泛的意义,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视为一体,从而确保人类福祉的提高。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进程,可以确保受到这些变化影响的人们成为决定变化走向的主人,并最终分享这些变化带来的利益和成果。参与不应该是排他性的,要做到平等投入,人人都有自决权和行动权,不分性别、不分种族和文化背景。从正确的角度去看待可持续发展,人们必然会首先认识到:要想使某一个群体或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就必须要满足每一个个体的基本需求。基本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承认,以便每一个人都拥有使用资源的平等权利,包括适足和不断改善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条件、最高水平的身心健康、充足的食品和营养、洁净水、卫生设备、卫生保健、胜任的工作和适当的工作环境。联合国及其成员国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迫切需要做出共同努力,以平衡与和谐的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人权,牢记持久的进步需要国家层面上有效的发展政策及国际层面上合理的经济关系和有利的经济环境,另外还要坚持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干涉别国内政,以及公平、非选择和透明原则。

  三、越南的可持续发展与人权

  越南地处东南亚的印支半岛,有64个省、市和众多岛屿,国土总面积331216.6平方公里,南北跨度从北纬23°23′到北纬8°27′。狭长的地理结构和多样性的地带分布构成了这个国家独有的特色和丰富的文化,但也给人权的保护和落实及可持续发展带来了挑战。

  越南是在经过30年的战争之后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始国家建设和发展的。她面对的是高位的贫困率、破碎的经济和残缺不全的基础设施,还要处理战争余害(落叶剂、未爆地雷和炸弹等)。随着1986年开始实施改革(革新)政策,越南迎来了经济增长的转折点,激发了国家发展的动力,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福利。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的开放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贫富差距和城乡差别扩大和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融合力低下等方面。这些都是越南在努力使经济增长和社会安全保障与让人们充分享受基本人权之间实现平衡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在为国家独立和自由而斗争的整个历史进程中,越南人民一贯珍视人权的神圣价值,尤其是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和自由及有尊严地生活的权利。作为越南民主共和国,即现在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诞生基础的1946年第一部宪法就把这些权利写了进去。为了适应国家发展的新要求,1959年、1980年和(2001年进行了修改的)1992年宪法不仅根据国际法的要求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给予全面确认和保护,而且还明确规定越南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法治国家,有责任保障和促进全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对越南来说,人民是国家的终极服务对象,也是推行所有社会和经济发展政策的动力;保护和促进人权是政府的一贯政策。1992年的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保证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一位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和宗教,都拥有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越南国土上自由迁徙和居住的权利;控告和请愿的权利;就业、接受教育和享受卫生保健的权利等。在宪法的基础上,越南的专项法律还根据国际人权标准列出了各项具体权利。在实践过程中,越南已经认识到,人权与独立、和平、民主和发展密切相关。自1975年国家统一以来,维持和平稳定的环境已经成为越南的重大成功之一,为在越南保护和落实人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革新过程中,为了保持增长势头,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福利,越南一直把重点集中在宏观调控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上。这些成就为人权在各领域的落实创造了前提条件。

  越南是几乎所有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的签约国。这些公约包括《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国际公约》等。越南是世界上第二个、亚洲第一个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越南还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的17个公约。越南于2007年10月22日签署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现正在认真考虑签署《反酷刑公约》的问题。为了与签署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义务保持一致,不妨碍条约的落实,越南还颁布了一些新的国内法律文件或对原有的法律文件进行了修改(见2008年《标准性法律文件颁布法》第3条和第82条)。

  越南的发展政策一直将经济增长和人类总体发展与促进民主、社会进步和正义作为一个整体。因此,越南的经济多年来一直保持着持续的高增长率,年增长率超过7.5%。越南的人类发展指数(HDI)和性别发展指数(GDI)一直在不断上长。最近,越南的教育发展水平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出的127个国家中位居第64位。尽管越南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000美元,但仍拿出15%的国家预算用于公共卫生和教育事业。保持社会与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全并重是越南可持续人类发展的必要条件。

  然而,越南仍面临着诸多挑战。虽然自然资源管理的立法体系已经建立,但缺乏全面有效性和一致性,实施起来也相当慢。对矿产资源的自发性开采不仅造成污染,而且破坏景观。工业化进程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在制造业、交通运输和水产品加工行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环境造成巨大压力,导致绿地和水域面积减少。由于土地使用目的的无计划改变,自然资源的无序利用和开采,加上自然灾害、干旱和火灾……,生物多样性正面临退化的危险。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刚刚建立,尚不完善。经济增长目标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一直不协调,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为了在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确保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协调发展,越南制定了《越南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21世纪议程)。这些目标包括:快速、稳定、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为创造环境友好式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洁净的绿色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对自然资源进行适度的管理和开采及经济有效的利用。为将环境问题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制订和实施可持续发展计划,越南还重视必要的制度建设。下面列举一些重要的解决方案: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树立环保意识和环保责任感,将环境保护视为全社会的责任,重点强调为省、市、区、乡、村各级培训专业人员,向他们提供在当地开展环保工作的新知识。

  第二,定期开展基础调研活动,收集和处理有关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的数据,以便更好地了解自然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这些调研形成了许多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环境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保存情况,工业废料和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调查情况,以及与土壤、水和空气质量或河流和海域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基本要素的研究情况等。

  第三,加大气象和水文观测领域的现代化力度;开展测量平差,改进国土的地理、海拔、天文和引力等要素的观测工作;为制订农业和林业的发展规划绘制土地管理和利用图。

  第四,合理开采、保存和经济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土壤、水、矿产和环境……),以满足经济发展、减贫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五,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加国际和地区性环境活动;履行国际义务,特别是与本地区国家一起参与环境污染的管理、控制和处理活动。

  最后,提高预防能力,减少自然灾害与不利气候变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为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问题提供有效的支持和解决方案;管理好自然资源,特别是土壤、水、森林和稀有矿藏的开采和利用;确保高水平的生态平衡;保护自然和生态多样性。

  四、结论

  可持续发展和人权之间的关系从概念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长远的话题。面对全球化带来的快速而深刻的变革和涉及诸多方面并受到多方共同影响的全球性危机,联合国各成员国乃至整个国际社会应该采取协调一致、整齐划一的步骤,在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尽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人权的目标。每一个国家和每一位个人的发展权是一个包容一切的概念,它要求实现所有的人类权利,不管是公民权利还是文化、经济、政治或社会权利。因此,在人们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并公平分配所得利益的基础上提高人们的福祉是我们面临的至关重要和不可改变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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