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首页  | 论坛介绍  | 会议议程  | 领导致辞  | 论文发言摘要  | 与会代表  | 相关报道  | 图片报道  | 视频  | 人权白皮书  | 相关链接  |
  人权网 > 专题 > 特别报道 > 第三届北京人权论坛 > 人权白皮书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
 
 

 

  五、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尊重人的劳动权利,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实现人的体面劳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发展理念。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有效促进人力资源的良性发展。

  保障平等就业

  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努力打破历史原因造成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等问题,消除人力资源市场的体制性障碍,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国家有关部门通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执法检查活动,清理整顿市场不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求职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家高度重视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努力消除阻碍妇女平等就业的壁垒。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拓宽吸纳女性劳动力就业的渠道,制定和执行扶持妇女自主创业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反映妇女诉求、促进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提供维权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08年,全国就业人口中女性超过45.4%。

  中国政府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统筹规划,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制定和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1.5% ,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职工总数25%比例的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税收优惠,指导和帮助残疾人组织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中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建立省、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3043个,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截至2009年底,全国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数443.4万,农村残疾人有1757万实现了稳定就业。

  国家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权益。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特殊劳动群体,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6年,国务院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农民工工作。取消各种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强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养老保险接续转移制度,实施“春暖行动”、“春风行动”等专项扶持计划。截至2009年底,有8014.82万农民工成为工会会员,近80%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镇公办中小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全国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分别达到5587万人、4335万人、2647万人和1643万人。

  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截至2009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5%;劳动合同内容趋于规范,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良好。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增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推动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截至2009年底,全国当期有效集体合同达到70.3万份,覆盖职工9400多万人。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2009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和26个省份的县(市)区建立了由政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共计1.4万多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围绕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积极沟通,加强合作,消除分歧,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06年,中国开始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通过制定、实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推动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表彰先进典型等措施,促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内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截至2009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开展了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中国工会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2009年,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有184.5万个,覆盖企事业机关单位395.9万家,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2.263亿人。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履行维权职责,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加强对企业职工的人文关怀。近年来,针对个别企业用工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国各级政府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倡导企业切实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完善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建立职工交流互助平台,开展职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努力形成共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

  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权益救济和保障制度。仲裁委员会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三个方面组成,以保证争议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有仲裁办案机构4800多个、仲裁员3.3万人。

  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遵循公正原则,鼓励协商,先行调解,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2009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7.5万件;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8.4万件,比上年下降1.3%;涉及劳动者101.7万人,比上年下降16.3%。依据中国法律,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1.7万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接受并依法查处劳动者投诉举报案件,并主动对用人单位守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2009年底,中国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3291个,配备专职监察员2.3万名。

  近年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违法案件的专项督办工作,及时组织查处。通过监察执法,保障了劳动者在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权益的落实。2009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75.1万户,涉及劳动者9029.8万人,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3.9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为1073.7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从2009年起,中国政府在全国60个城市开展了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试点,对用人单位进行全面动态监管,实现对劳动纠纷的早期预防和及时介入。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即将在全国范围逐步推行。

1,2,3,4,5,6,7,8

[打印本稿][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 2010/09/13
  •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全文) 2010/09/13
  •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全文) 2010/09/13
  •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全文) 2010/09/13
  • 《中国的人力资源状况》白皮书发布会 2010/09/13
  •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humanrightscn@yahoo.cn|关于我们|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57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