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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书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7-12 08:47:15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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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文化建设空前繁荣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发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受到法律保障,藏文已成为国家第一个具有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文字编码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国家累计投入14.5亿元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文物古迹进行维修保护。西藏的传统手工技艺、民间美术、藏戏等76个文化项目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53位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列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藏戏和“格萨尔”成功入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独具特色的藏医藏药走向世界,藏学研究事业空前繁荣。

  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事业快速发展。2010年,西藏已有广播电台4座、电视台5座,中波广播转播台27座,县级广播电视转播台68座,乡(镇)村级广播电视收转站9371座。西藏建成中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中心——中国西藏藏语广播影视节目译制中心。38万多户农牧民群众通过直播卫星可以收听收看到55套数字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0.28%和91.4%。目前,西藏公开发行的报刊种类已达58种,已累计出版各类藏汉文图书1.2万多种、2.5亿多册。

  西藏现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0个,业余文艺演出队和藏戏表演队500多个,县级民间艺术团19个。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艺术节、那曲恰青赛马节等一大批群众性文化传统节庆得到继承和创新。西藏大力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县乡村文化馆(站)等文化惠民工程,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县级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全覆盖,创作出一大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鲜明时代特点、突出时代特征的文化精品,文艺作品的产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和保护。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藏传佛教特有的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将西藏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萨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僧尼约4.6万人,僧俗信教群众每年都组织和参加萨噶达瓦节等各种各样的宗教和传统活动,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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