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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劳动者人权 保护劳动者权益
 
作者: 王晓初   发布时间: 2011-07-13 08:56:24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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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晓初(摄影:郭研)

 

落实劳动者人权 保护劳动者权益

——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执行与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情况作简要汇报。

  《行动计划》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落实尊重和保护人权这一宪法原则、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部高度重视《行动计划》,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副部长主持,14个业务司局参加的工作小组,认真研究部署了《行动计划》涉及我部内容的执行与落实工作,如期完成了《行动计划》涉及我部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关于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就业权是基本人权中的重要内容,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保障劳动者就业权的重要措施。执行《行动计划》的两年间,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持续蔓延,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更加复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整套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实施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了公共就业服务,加强了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了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保持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两年间,城镇新增就业227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939万人,分别超出《行动计划》目标的26.1%和7.7%。截至去年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4.1%,低于《行动计划》失业率5%的控制目标。

  实施了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和平等就业机制。组织实施“春风行动”,通过提供政策支持、改善就业环境、推动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整合,支持农村劳动者有序外出就业、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

  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009年7月,我部协调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加大了对妇女创业就业政策支持。我部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为女大学生创业和就业提供帮助。

  促进残疾人就业。加强对企业招用残疾人的就业服务工作,依法全面推进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减免税费、贷款贴息等扶持措施。加强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我部还联合残联等六部门,在“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中,对促进残疾人就业进行专门部署,将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

  二、关于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和谐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条件。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认真落实《劳动合同法》。两年间,我部大力开展了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了企业依法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我部还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联合开展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7%,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

  二是大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两年间,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继续以工资协商为重点,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了“彩虹计划,积极推动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对未建立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率,增强集体合同的实效性。目前,全国签订的集体合同已达70多万份,覆盖近亿职工。

  三是健全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2009年以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机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1.4万多个,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部分地区正在向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延伸。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合下发了《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对支持和鼓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稳定就业局势、推动企业协商薪酬、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政策要求,在实践中起到了保企业、保就业和保稳定的积极作用。

  两年间,我部全面落实了最低工资制度、积极促进职工工资稳步增长;推广了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条款,健全了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我们还认真贯彻落实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促进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得到公正及时解决。以上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措施,是我部在落实劳动者人权方面的重要举措。

  三、关于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重要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重要标志。我部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两年间,我部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社会保险法》立法工作,去年10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目前,我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性法规,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做好准备。

  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方面,我们取得了新的进展。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达到2.57亿、4.32亿、1.34亿、1.62亿和1.23亿,均提前或超额完成了《行动计划》预定的目标。

  2009年开始试点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已达到20%,参保人数已达到1.4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达到8.3亿,加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使得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2.6亿,覆盖90%以上的城乡人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和发展,是我国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权利的目标方向上迈出的重要一步。

  四、关于大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是我国产业工人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享有和城市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权益。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两年间,我们集中开展了促进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春暖行动”。以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行业为重点,通过推广使用建议劳动合同文本,加大对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实施“彩虹计划”,稳步推进在各类已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基本实行集体合同制度。

  二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部分地区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范围向交通、水利等行业和劳动密集型非建筑领域扩展。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节制度。

  三是加大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

  四是努力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大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积极推进以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为重点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继续推进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努力提高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率,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失业后享受到相关失业保险待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使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一样参保缴费并享受同等待遇。

  落实劳动者人权、促进劳动者权益保护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部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按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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