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网
  人权网 > 专题 > 特别报道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2012-2015年) > 王晨谈人权
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人权
 
作者: 熊选国   发布时间: 2011-07-13 08:54:02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熊选国(摄影:郭研)

 

发挥审判职能  依法保障人权

——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评估总结会议”上的发言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计划》)公布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计划》的落实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中,全面落实《计划》确定由人民法院承担的工作任务。2009-2010年,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和诉讼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司法领域的人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利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严厉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加强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国法院两年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54.6万件,判处罪犯200.3万人,其中判处管制、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及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占31.42%;同时,对不构成犯罪的2205名刑事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
   
  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禁刑讯逼供,保护被羁押人权利。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证明责任及讯问人员出庭作证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刑讯逼供案件81件,暴力取证案件5件。

  严格掌握死刑适用的标准,依法保障被告人生命权。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死刑案件审判工作,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切实保障公民生命权。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适用较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毒品案件,通过制定相关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性案例等方式加强审判指导,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同时,切实保障死刑案件的程序公正。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制度,保障死刑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

  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公正高效审判,严格办案程序,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在内的非法拘禁案件1.86万件。同时,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杜绝超期羁押。人民法院认真执行法律规定的审限制度,尽最大努力避免案件超审限;对违法造成超期羁押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加大案件督办力度,着力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加强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罪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权利。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研究推行减刑、假释裁定前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质量。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办理减刑100.5万余人,假释6.8万人。

  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关切和期待,依法保障民生

  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多个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司法指导性文件,为人权事业的稳步进展提供司法保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巨大冲击、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司法指导性文件,对由宏观经济形势变化所引发的审判实务新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意见,积极稳妥地处理企业涉诉案件增多、敏感性案件增多、群体性案件增多等新情况,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方针的贯彻落实提供司法保障。同时,为切实维护青海玉树灾区、甘肃舟曲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灾区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就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涉灾案件进行审判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依法审理涉及民生案件等各类民事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191万件。其中,审结劳动争议案件64.4万件,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涉农案件47.1万件,努力维护农民的权益;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280.9万件,依法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财产权属确认、人身损害等权属、侵权案件239.2万件,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障当事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努力实现司法公正。不断扩大审判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确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保证依法、及时、公开审理各类案件。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保障公民获得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等环节审判信息的权利。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示开庭信息、司法救助等有关信息;设立导诉台,开通导诉热线;建立审判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方便诉讼当事人查询。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通过强化庭审活动的录音录像,进一步加大审判公开的力度。同时,人民法院正在逐步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制度。目前全国大多数高级法院、97家中级法院、472家基层法院开展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工作。

  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保障量刑公正。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还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从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不但规范了量刑的方法和步骤,而且统一了占基层法院刑事案件90%左右的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标准,实现了量刑的公开、透明、公正。

  依法保障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人民法院一贯重视律师的作用,将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职能作用,作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方面。对于被告人系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的,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者具有其他法定事由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依法保障律师阅卷和调查取证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辩护权和辩论权。

  加强国家赔偿工作,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及时、全面、有力地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950件,其中决定赔偿的805件,赔偿金额7170.9万元。

  四、加强和完善人民陪审员等制度建设,保障公民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权利

  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注重通过科学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保证了选任程序的公开和公正。全国已有1626家基层法院实行“随机抽取”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占全部基层法院总数的52.2%。全国的人民陪审员数量近8万人,接近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的范围、人民陪审员确定方式、审判职权和责任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154.4万件,其中,刑事案件40.8万件,民事案件108.8万件,行政案件4.8万件,占基层法院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32.44%,进一步增强了司法民主性和裁判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基层群众中聘请了特约监督员,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保障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为保证经济确有困难的公民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努力保障公民诉讼权利的平等实现,人民法院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两年来共批准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54.7万件,依法为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6.38亿元。

  推动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重视解决刑事被害人的生活、医疗困难,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受到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于2009年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六、加强涉及未成年人、妇女权利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利

  两年来,人民法院不断推进少年法庭工作,加大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维权力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制度和机构设置,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的案件审理、执行方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消灭、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等制度。目前,全国法院共设少年法庭2219个,有专职和兼职少年法庭法官7000余人。2010年 7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了少年法庭工作的规范发展。同时,人民法院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两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刑事案件7395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9596人,未成年人权利得到有效的司法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未成年人罪犯数量近几年逐年下降,2010年同比下降12.13%。

  加强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审判工作,切实保障妇女权利。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坚持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犯罪活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坚决有效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上升势头。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院设立维权合议庭和反家暴合议庭,部分法院开展了家庭受害者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2009年以来,人民法院实施《计划》所列的相关任务进展顺利,总体完成情况良好,并取得明显成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司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作出新的贡献。

[打印本稿][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链接
  • 温家宝:要保障人权,充分民主2011/06/29
  • 共产党为什么能保障人权2011/06/21
  •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保障人权获中外专家肯定2010/10/21
  • 全球治理与保障人权成为北京人权论坛热点话题2010/10/21
  • 精神损害赔偿入赔偿法 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2010/05/19
  • 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保障人权2009/12/07
  •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保障人权而努力2009/12/07
  • 安徽利辛:提出量刑建议 切实保障人权2009/11/11
  • 侦查监督: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2009/09/09
  • 黄孟复:金融危机下中国以发展保障人权2009/06/30
  • .
    中国人权
    主编信箱:humanrightscn@yahoo.cn|关于我们|版权与免责声明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
    北京五洲泛华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78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