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人权网首页

许先春 汪习根 孟庆涛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2022-01-25 10:17:07来源:中国人权网
  问题7

  台湾东森新媒体:刚才各位讲得都很好,在现代化进程过程中,中国大陆这70年来的发展很快,也确实面对很多问题要按部就班慢慢调整。刚才我也仔细阅读了第二章“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一开始习主席提到,人权事业不是按照西方标准,必须要按照中国国情和人民的需要来发展。但是在22页他有强调,一个国家要走什么样的道路,国家人民最有发言权。所以想请教各位,你们认为中国国情必须发展到什么样的状态之下,可以适度放宽人民各类发言权和内心的发言管道?因为我们知道有时候民众想在微博和任何一个管道写一些言论,比如说针对抹黑和违规的情况去写一些事实,但是会担心一些影响,比如说封号。之前有一个教授就提出一个建议说发钱生小孩这个事情,后来他的微博账号就被禁言了,所以各位认为发展到什么样的情况下人民才可以继续畅所欲言?谢谢!

  许先春:这确实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甚至对我们发展人权事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作用。发展人权事业,首先要看准方向,选对路。我觉得这位媒体朋友提的这个问题非常好。下面说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习近平总书记这本书里面把“走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作为第二个专题。为什么作为第二个专题是有考虑的。在第三专题到第九专题之前,先把道路问题摆出来,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总书记说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他反复强调我们发展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达到了我们确立的目标和水平就是好的。标准就是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你看看历史上,看看其他国家,古今中外有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刻地吸取。

  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国家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一些国家被折腾得不成样子,有的四分五裂,有的战火纷飞,有的整天乱哄哄的。在人权问题上,如果我们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衡量我国发展,符合西方标准的就行,不符合西方标准的就是落后的、陈旧的,就要批判攻击,后果将不堪设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最有发言权。发言权不在其他国家,不在某一个派别,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因为人民的感受是最真切的,一副药方不可能包治百病,一种模式也不能解决所有国家的问题,生搬硬套或者强加于人都会引起水土不服。长期以来,我们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一百年来人权事业的接力跑,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接力奋斗找到了这么一条道路,来之不易。它的核心就是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核心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这就是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的基本要义。

  再回答这位朋友的第二个问题。当前,我们国家在民主、人权各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这是有目共睹的。人权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我们并不是说要等到什么时候再来实现什么决策,我们现在已经在不停地推进了。比如,刚才很多媒体提出来“全过程人民民主”,这就是一个很先进的理念,现在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是现实了,很多方面我们做的比西方国家还要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个重大理念,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还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们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统一。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做得到吗?他们有可能是形式上的民主,有可能是程序上的民主,但不是实质上的民主,而我们是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的有机统一,最关键的我们是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的相统一。我们的这种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这个“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们国家一直都在实行,一直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汪习根:刚才讲到发展道路的问题,“以发展促人权”作为发展中国家一条基本的道路,并不是要排斥普遍性、全球性。中国的人权道路是两个方面的统一,一是人权的普遍性,二是人权的特殊性,就是一个国家特殊的国情,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中国既立足本国的国情,讲中国性、地方性,同时也讲全球化、普遍性。

  其中,在普遍性方面,中国做了几件大事。第一件,中国是《联合国宪章》的第一个签字国,《联合国宪章》就是保护我们免于两次世界大战对于我们生命权和和平权的侵犯。第二件,中国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起草国。第三件,中国迄今已经批准加入了26个国际人权公约。所以,中国在人权的国际化、全球化、普遍性上是做得非常成功的。在实践方面,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的人权治理体系,包括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参加联合国的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在国际社会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方面,对一些贫困国家,在减贫、发展合作、援助、派驻联合国维和部队维护和平权、反恐、维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权等等方面履行了很多国际义务。所以,中国的人权实践本身就有普遍性,不仅限于中国自己国家内部。

  孟庆涛:我补充三点。

  第一个,刚才这位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记者朋友提的一个问题隐含了非常明显的逻辑陷阱,中国大陆发展到什么程度可以放开?你的意思就是说它现在是没有放开,进行严格限制的。请问你这个是价值判断呢,还是事实判断?我觉得提问题还是以一个基本事实为基础,这样才是合理的。

  第二个,所有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所有国家的自由都是受到限制的,因为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如果是依据法律某一个人的言论违背了法律基本规定,依照法律对他进行限制,这个社会的共同体必然是可以接受的。我记得康德说过,什么是权利?一个人的自由和其他人的自由得以共存的各种条件的总和。你一个人自由了,把其他人的自由都给剥夺了、限制了、破坏了,共同体都不存在了,这个自由又有什么意义和可能性呢?

  第三个,您提的关于那个专家学者的个人观点被删了,这个事情我现在不清楚。我只是针对他提的观点,比如说“印钞票”,感觉违背经济学常识。“印钞票”,美国可以印,美联储超发,他会把印钞票引起的整个通货膨胀成本摊到全世界,因为美元是一个国际通用货币,在国际货币中占比太高了。中国如果印“五万亿”人民币出来,我不知道中国的CPI(消费者物价指数)以及普通老百姓要承受的负担有多高。但是,可以进行国家财政预算的内部调整,比如说比例提高是可以的。“印钞票”显然不可能,这是破坏最基本的经济秩序,最后导致社会混乱的一个东西,怎么能随便提出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观点出来?

  (以上内容根据速记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