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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我国人权白皮书30年来的人权话语变迁

2021-10-18 14:37:23来源:仁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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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在“纪念《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3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发言。(刘健 摄)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上午在京举办“纪念《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基层单位代表、专家学者等共70余人参加会议。广州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刘志强作主题发言,摘编如下:

  刘志强:我国人权白皮书30年来的人权话语变迁

  我国于1991年11月1日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第一次以官方文件表达了中国人权话语声音,并阐明了我国对人权的立场。

  30年来,随着人权事业推进与展开,我国先后参加了各种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人权事业逐渐融入国际环境中,如1997年中国政府签署《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是中国人权事业重要的里程碑,“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为人权事业提供了宪法保障。2009年开始我国发布四份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不断进步,并塑造了我国人权话语及其人权话语体系。

  我国人权白皮书生成的人权话语体系,蕴含着 “内三元结构”和“外三元结构”。前者主要指我国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新闻办发言人、外交部发言人关于我国人权话语的表达,形成了“内三元结构”。后者主要是指官方、学界和社会关于人权话语的表达构成了“外三元结构”。两者相辅相成,各位其职,不断补强和融合,共同表达我国人权话语体系。我国人权话语体系在这个内外三元结构中,承载了对内对外功能。对内功能主要是宣传我国人权保障义务,包括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核心理念,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以及人民幸福生活最大人权等内容。对外功能主要是表达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政策以及回应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切等内容。

  我国人权话语及其人权话语体系的基本特点是:第一,人权话语表达的内容由回应攻击到传播我国人权主张,侧重点由生存权向发展权、最大人权转变。第二,人权话语表达的形式由单一化转变为多元化。第三,人权话语表达回应的问题从抽象化到具体化、从应对性到立场化转变。就学术界提供人权话语体系学理来说,我国学术界在构建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过程中,仍需有扎实的理论研究,通过系统深入的对比研究,厘清人权的概念、权利、义务、分类、范围等人权基础理论问题,力求取得共识。就此而言,学术界还需要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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