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3年《维也纳宣言与行动纲领》建议各国拟定国家行动计划以来,不少国家进行了相关的探索。我国自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三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计划的意义在于促进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利伸张、传播人权平等理念以降低社会风险、界定国家职责以促进人权发展、公开国家承诺以提高人权国际地位。计划的制定要坚持需求向导、把握政策工具、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计划评估要明确指标的有效合理性和主体的独立性。我国进行的三期《国际人权行动计划》经历了基本原则和目标的扩展、计划内容逐步深入、责任主体趋向多元、权利体系渐趋合理、话语工具越显人权色彩的演变。对未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期许主要体现在加强计划制定中的公共参与、探索人权热点专题的单独行动计划、完善现有的监督与评估机制。
作者:张万洪,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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