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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波:数据保护权是一项基本人权:《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2018-07-17 15:45:11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赵波
  在欧洲,数据保护的权利是《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8条)和大多数成员国宪法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承认的一项基本权利。而在全球化经济和地方社区日益数字化和联系的背景下,行使这一权利以及执行处理个人数据的数据控制器和处理器所承担的职责变得至关重要。作为一项主要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G)不仅促进欧盟内部的数据流动,而且还将第一次明确、具体地实现这一目标。条例将赋予数据主体一系列具体权利,并建立严格的法律遵守机制,确保权利的实现。这包括数据获取、数据移植、明确同意(和撤回同意)、数据更正、数据删除(被遗忘权)等权利。此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不仅要求广泛适用于保护在欧盟领土上的所有数据主体——不论其国籍如何,还对欧盟以外的跨境数据传输进行了监管,因此适用于处理欧盟内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但不在欧盟的控制器和处理器。显然,位于中国领土的控制器和处理器将受到直接影响,可能遭遇包括行政罚款或其他处罚在内的违法行为和不良后果,除了日后的诉讼外,还会引起法律和司法管辖权的冲突。除此之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实施和立法本身也可能对中国产生其他间接影响。

  本文旨在探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如何在数据保护作为一项基本权利的背景下对中国产生影响。第二部分将简要介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及其建立的强有力的数据保护机制,特别是数据主体的主要具体权利以及控制器和处理器的责任。第三部分将详细讨论其在中国控制器和处理器的域外应用及其在各种处理环境下的相关数据保护作用和职责,特别是影响到为遵守法律而进行的数据处理业务和发生的费用(依据假设)。此外,第四节还将阐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中国法律社会和法律实践的长期影响,例如,如何解决法律冲突(管辖权问题)、意识的培养、中国企业海外扩张与数据保护立法。

  (作者为蒂尔堡大学技术、法律和社会研究所 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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