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标志着“人权”作为一种政治道德被纳入国家意志,正式成为一个法律概念。围绕这一概括性国家义务条款,宪法中的基本权利规定、以《人权行动计划》为代表的政策规划,以及我国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中的人权保障内容,具体构成了我国宪法上人权规范的含义,并且随着人权法律实践其含义也不断扩展。通过各项权利保障的基本立法、各类执法行动和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以权利保障为中心的司法措施的实施推进,我国宪法人权规范的内涵得以具体实现。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人权规范为中心的开放发展的国家人权保障体系。
关键词:人权;宪法;国家人权保障体系
(作者为四川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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