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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人格尊严权的几个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格权内涵
2017-12-22 15:08:52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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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即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可见,人格权并列与人身权、财产权,获取了人权范畴的独立地位和价值,反衬着其深刻的法理意义、政治意义、社会意义和文化意义。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是要西化,不是要复古,更不是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族情绪。民族复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鲜明的标志,它指明了中国道路的目标和方向,旨在汇集中国力量,彰显中国精神,体现中国特色;“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更是未来的,它是中华民族共同理想目标,凝系了党的使命、国家民族意志、中国人民共同愿望、全体炎黄子孙共同心声的“最大公约”。是国家民族以及全体人民共同的国格和尊严。

        中国特色人权话语体系最鲜明的特色就是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坚持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背景,他们有权选择自己的发展道路,有权选择符合本国广大人民利益的人权模式,以发展促人权。坚持和平、和谐、合作、共赢,互利互惠,促进共同发展。坚持平等协商、对话、相互尊重,倡导多样化、包容性,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思想越来越成为被广为接受的世界声音。
 
        (杨光,东北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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