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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患者减负担

2017-09-29 10:30:27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李红梅

  政策大礼包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全面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2016年《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基金管理等“六个统一”。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特困户吴添英,因肝硬化多次住院治疗,2015年共花费376752.58元,基本医保基金报销了260780.16元,其中包括大病保险报销了160759元。

  大病保险全面推开,为大病患者带来福音。为让当地贫困患者不至于因病更加贫困,三明对贫困户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进行第三次报销。第三次精准补助为吴添英再次报销了50208.02元。全部下来,吴添英共报销了310988.18元,报销占比82.54%。

  三明市对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进行整合,整合之后实现“六统一”,统筹层次提高到市级。在此基础上把职工医保也合并到一起,三保合一,减少经办机构重复设置。更重要的是,做大了资金盘子,提高了保障水平,基本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大病保险提高到22万元,最高可补偿32万元。对于特困户,则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之后,仍可以享受第三次精准补助,补助原则为个人负担不超过30%。

  点 睛

  长期以来,大病患者基本医保报销额度过低,大量药品、检查项目无法报销。大病保险制度要求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次报销,还强调和其他制度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实实在在减轻了大病患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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