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在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出现了要求国家承担在保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方面的域外人权义务的趋势。主要是指跨国公司母国有义务采取措施对总部在本国领土上的跨国公司进行规制,防止其在海外侵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实际上为跨国公司母国设立了在域外保护人权的义务。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规定此种义务为―尊重、保护和满足‖的国家义务。国家的域外人权义务主要集中于东道国人民的发展权。因此,在传统的发展援助等路径外,出现了要求母国承担规制本国海外投资经营、保护东道国人民发展权的新路径。
关键词:国家;人权;域外义务;跨国公司;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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