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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访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

2016-07-25 09:24: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张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认为,只有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才能在理论前沿、制度前沿和实践前沿梳理和研究其内在组成部分的逻辑关系。

  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中国社会科学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孙佑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意味着,我们主张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我们要树立信心、保持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所以我们必须有一个正确、明确的回应,中国必须走法治道路,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在法治建设的方向道路问题上,我们绝不能含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出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人民意愿的真实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探索中重要成果和宝贵经验的精华浓缩,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决不动摇。

  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报》:您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什么?内部之间存在何种逻辑关系?

  孙佑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彰显了我们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宪政”的本质区别。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由若干个部分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本质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理论指导、学理支撑和行动指南。

  在以上各部分中,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取得成功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只有如此才能确保依法治国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厉行法治,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有序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只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尤其是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引领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国家权力的主体,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结合当前实践,您认为如何调动人民的力量?

  孙佑海: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目标。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也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根本性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的。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因此,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对于如何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一问题,集中起来应当强调如下几点:首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法律来自人民、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应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坚决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的向往和追求,让每个人都在法治的阳光下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其次,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集中体现,是中国人民在世界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我国要依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为主体抓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加快形成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体系。

  最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受益者,也是法治的践行者,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切实承担起遵守法律的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背景下,您认为应当从哪些方面着手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孙佑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决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价值追求问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穿于党的各个历史时期。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当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实现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统一。

  其次,实现全民守法,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在我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要实现“一碗水端平”,不允许任何人拥有不受法律约束的法外特权,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最后,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规范和约束公权力。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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