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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九大看点

2016-03-10 09:12:21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王丕屹 柴逸扉 叶晓楠

代表委员畅谈慈善法草案——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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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呼之欲出。3月9日,人大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数轮审议过后,3月16日,闭幕会将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慈善?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有话说。

  用心行善

  “慈善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它有两层意思,一是慈悲的心理;二是善举。真正意义的慈善行为是一种不附加要求的施舍。”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飞达集团董事长朱国平阐述了对慈善的认识。

  1992年,朱国平在家乡江苏省丹阳市后巷镇高士桥村开始创业。随着企业发展壮大,在朱国平企业中谋职的农民工越来越多,随迁的孩子都存在“上学难”的问题。朱国平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3年,朱国平捐资600万元建设镇江市光彩小学,这是江苏省第一所农民工子弟小学。此次捐助时,朱国平的事业刚刚打好根基,家人和孩子都不理解,但他发自内心要做,要解决农民工的后顾之忧。

  朱国平表示,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国还有7000多万城乡低保五保对象、8500多万残疾人、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1.6亿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群体,需要政府和企业、社会继续联手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提供关爱服务。中央政府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角,也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举措,慈善法颁布有益于企业和社会弘扬慈心善举,在扶贫济困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透明行善

  全国人大代表、森马集团董事长邱光和认为,捐赠财物、热心公益事业、参与扶贫等活动,是一个有爱心的人乐于奉献的体现,目的很明确,就是要尽己所能,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但是,在现实的慈善活动中,确实有个别人抱着私心参与慈善,从中谋取私利。

  邱光和说了对慈善的感受。很多时候,慈善活动区域化、部门化、利益化过于严重。慈善不应该是一个有界限的事情,应该打破一些体制机制束缚,来统筹安排人财物进行慈善公益活动,让资源得到最大最优的利用。因此,制定慈善法规范慈善活动,让献爱心在阳光下进行,受到法律规范和公开监督,很有必要。同时,有了法律保障,慈善活动才可以变得常态化,机制化。

  邱光和介绍,2015年,森马集团共向社会捐赠3.36亿元,其中捐资3亿元定向用于温州森马学校建设。该笔资金将由瓯海区慈善总会全额定向支付给该校及该教育基金会,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这样的模式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挥它最大的作用,能够精准投入资源,使财物的使用公开透明。他希望慈善法能够让慈善活动更规范。

  依法行善

  全国政协委员、律师施杰认为,慈善法草案提请审议是一件好事,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的相互帮助、邻里守望的善行以及日渐广泛的社会慈善行为的肯定和规范,有助于彰显中国扶贫济困的传统。

  中国慈善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不诚信等问题是对慈善事业的严重伤害。通过慈善法,可以构建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得到更好保障和尊重,让求助者有章可循,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慈善法还能起到规范作用,比如慈善法草案对诈捐、摊派捐款等社会关切的问题都有涉及和回应,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让更多人参与其中。

  施杰建议,法律中应规定,志愿者要签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同时应规定,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慈善服务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另外,慈善法草案已经对规范慈善财产管理使用做出了规定,还需要用更严格的方式,对慈善募集资金的使用去向进行全程监管,不仅要有事后审核,还要有财物收支的全程留痕制度,使慈善活动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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