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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出炉

2016-08-11 14:11:24   来源:中国妇女报   作者:姚建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山东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8月1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两个规划”进行深入解读。中国妇女报·中华女性网记者了解到,新的规划在很多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比如首次增设了“儿童与安全”发展领域;首次提出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首次提出在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首次提出鼓励编写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社会性别平等教材,推动高等学校、中小学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

  山东省妇儿工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省妇联主席邢善萍表示,新的规划更加关注城乡和群体差异,注重促进农村和困境妇女儿童的发展,更加重视优化妇女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重视提高妇女儿童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更加重视全面提升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记者了解到,新的规划积极应对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关于儿童安全的社会热点问题,为突出对儿童安全问题的关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缜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两个规划”首次增设了“儿童与安全”发展领域。明确提出要注重保护儿童身心安全,注重加强家庭、学校和幼儿园、公共场所等对儿童的安全保护;在全国第一次系统提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和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保障留守儿童的人身、心理安全,儿童交通安全,保护儿童免受性侵,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为儿童安全保护提供服务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针对生育政策调整对妇女儿童发展、养老和人口质量带来的影响,“两个规划”制定新的应对措施。在“妇女与经济”领域提出建立妇女就业保障机制,首次提出为生育妇女提供返岗培训;在“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提出建立长期照料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根据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的新政策,提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在“妇女与环境”领域首次提出了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和公共托幼设施、加强对托幼服务的职业培训和政府监管、强化城乡社区儿童和老年妇女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设立“母婴室”、探索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等策略措施。在“儿童规划”中提出了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和设施、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降低新生儿主要疾病死亡率、增加城市普惠性幼儿园数量等策略措施。

  山东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姜清海也表示,将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妇女平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严厉查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新的规划加强了顶层设计,为妇女儿童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提供支持。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精神,强调充分发挥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市场化组织在妇女儿童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在“妇女与法律”领域提出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提供专业化服务;在“儿童与安全”领域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儿童保护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等。

  针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中的薄弱环节,“妇女规划”增设了新举措。首次提出鼓励编写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社会性别平等教材,推动高等学校、中小学开设社会性别平等课程。

  新的规划重点解决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问题,在领导班子换届时严格按中央和省委要求,落实配备女干部的目标任务,加强女干部选拔使用工作。提出了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提出了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应占有一定比例,村(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女性成员,提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和女性担任党组织书记比例,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中女性比例等目标和策略措施。

  为有效保障“两个规划”的组织实施,山东省还创新工作机制,在延续“十二五”“两个规划”的实施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打破原有单一的体制内评估模式,增强社会的监督、认同与支持。在“组织实施”中首次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规划编制实施研究服务基地,为规划编制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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