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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 一字之差中的新方向

2016-06-07 09:53: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马德林

  在中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法治”是一个亮眼的关键词。

  作为未来五年中国的发展蓝图,“十三五”规划纲要不仅在第七十五章“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用1000多字的篇幅论述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问题。同时,更进一步将“坚持依法治国”列为“十三五”规划“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

  相较之下,“十二五”规划纲要中,第五十五章题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篇幅也短得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法制”(legal system)主要指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是一种“治理手段”;而“法治”(rule of law)包含着一种价值追求,要求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政府依法行政等。

  在姜明安看来,“法治”的地位更加突出,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而“法治”需要以“法制”为基础,只有法律制度基本完善,才有可能建设法治国家。

  “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章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被放在首位。据统计,中国目前已有约240部法律和900余部行政法规;而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公布的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将继续审议网络安全法等10部法律案,初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等10部法律案。

  姜明安同时强调,作为“法治”基础的“法制”,必须是良法。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中国更加注重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一部法律草案提交立法机关表决前,往往要经历两到三次审议;法律草案通过网上公开,组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

  中国基本法律制度更加完备,为“十三五”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打下了坚实基础。

  而在另一方面,正如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所指出的,一个国家推进法治,不在于法律数量的多少,关键是人的意识的变化。要看这个国家的公民特别是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有没有增强,对法的尊崇、敬畏有没有增加。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增进人们的法治意识,需要把法治从文本落到实处,这就离不开独立公正的司法审判。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中国的司法改革进入快车道。从2014年12月到2015年底,有13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审议通过21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推动地方法院人财物省级统管、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等改革全面推开,以求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影响司法独立公正的深层次问题。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曾对媒体表示,完善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仍是中国法院2016年司法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

  “一定程度上,司法改革成功与否,决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成败。”沈岿强调,法治毫无疑问应当成为国家治理的核心行为方式。中共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强调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治理中的问题,已经是十分明显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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