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括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保障等,共28条。《意见》明确了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与方向,并提供了付诸行动的路线图,标志着新一轮医保制度改革大幕开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全文)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健康,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在破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现就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点击详细]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为什么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哪些基本原则?《意见》采取哪些改革措施完善待遇保障机制?《意见》对突发重大疫情期间医疗救治保障提出了哪些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如何健全筹资运行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稳健可持续?如何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如何建立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意见》对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提[点击详细]

提出“1+4+2”的总体改革框架 加快建成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意见》研究提出了“1+4+2”的总体改革框架。具体来看,“1”是力争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4”是健全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四个机制。“2”是完善医药服务供给和医疗保障服务两个支撑。[点击详细]

文件为医保制度改革多个领域规划出具体路径

突发疫情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发展、治理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外公布,这份重磅文件为医保制度改革的多个领域规划出具体路径。[点击详细]

突发疫情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点击详细]

“先救治后收费”,生命至上的改革温度

有专家指出,此番《意见》再次明确“先救治后收费”,其实是将患者利益调至“首位”,是生命至上的温情之举。对于“先救治后收费”的做法,常健给予充分肯定:“这是对人的基本生命权的保障,也是对人权的一种尊重。”[点击详细]

用医保改革托起“病有所医,疫有所防”

突发疫情,对医保制度既是一次考验,也让社会从中获得不少启发,而最重要的就是“始终把民众的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从这个原则出发,去衡量医保制度带给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未来的改革方向和路径才能更明确,而完善的医保制度也是民众从容应对健康风险的重要底气。无论是提出“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还是提出“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市地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鼓励推进省级统筹”,意见的诸多内容都值得专门解读。而放在当前抗疫背景下,不少制度设计也凸显了其现实针对性——这不止是针对单次疫情,而是站在更长时间和历史维度,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医疗保障问题做出了安排。[点击详细]

中央发文深化医保改革: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提出要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简化优化医药机构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点击详细]

中央要求建立医保信用体系 坚决打击欺诈骗保

日前,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要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等,推进有法可依、依法行政。建立医疗保障信用体系,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综合运用协议、行政、司法等手段,严肃追究欺诈骗保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危害参保群众权益的行为。[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