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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

2017-12-15   来源:   作者: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5日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白皮书全文约17000字,除前言、结束语外,共包括六个部分,分别为不断完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有效提升人权司法保障水平、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加强党对人权法治化保障的领导和积极促进全球人权法治建设。

  白皮书说,多年来,中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权法治化保障不断迈上新台阶。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中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

  白皮书指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已就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作出重大部署。当前,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在实现伟大梦想的征程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的人权法治化保障水平必将得到更大提升,中国必将为发展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四、夯实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
 
  建设法治社会,是实现人权法治化保障的社会基础。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努力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人权法治化保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人权保障意识。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发布《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发布《关于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治纳入干部录用和晋职培训,列入各级党校和干部学院的必修课,人权知识被普遍纳入教学内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针对国家公职人员举办多期人权知识培训班,传播人权知识,提升人权意识。
 
  在全社会普及人权和法治观念。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和“七五普法”规划,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发布《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明确国家机关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培育青少年法治观念、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截至2016年,全国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3.2万多个,96.5%以上的中小学配备了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在相关课程教学中融入人身权利、受教育权利、经济权利等学习内容,增强学生的权利意识。以促进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增强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意识。集中开展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增进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州等地设立8个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广泛开展人权理论研究和人权教育培训。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发布《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消除无律师县,建立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推广“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12348”免费法律咨询服务热线,使人民群众能便捷获得法律服务,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自身权益。重点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医疗、劳动等领域矛盾纠纷。2013年至2016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19.4万件,其中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545万件。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78.4万个,人民调解员385.2万人,覆盖全国城乡社区。2013年至2016年,每年调解矛盾纠纷900多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7%以上,促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保障基层民众自治权利。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完善城乡居民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机制。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约85%的村建立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9%的社区建立居民(成员)代表大会,64%的社区建立协商议事委员会,“村民议事”“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等协商形式在全国城乡社区逐步推广。截至2016年,全国98%的村制定了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城市社区普遍制定了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得到发挥。
 
  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反映民众诉求,在反家庭暴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各级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开展重大劳动违法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工作,积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近99万个,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199万人。2012年至2016年,县以上妇联系统通过12338热线等渠道受理妇女权益投诉133万余件次,基层妇联协调专业力量共同为权益受侵害的妇女提供矛盾排查、纠纷化解、法律援助、关爱帮扶的综合维权服务。各类社会组织在维护合法权益、表达正当诉求、参与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6月,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约72.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34.4万个,社会服务机构37.5万个,基金会5919个。慈善类社会组织在扶贫济困救灾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的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加大,2017年,中央财政全年共立项474个,立项总资金18206万元,配套资金7668万元,预计直接受益群众超过107.84万人,培训社会组织负责人近7400人。

  (来源: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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