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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2017-06-02   来源:   作者:
  国务院新闻办1日发表《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
 
  白皮书包括九部分,分别是前言、政治权利、公民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环境权利、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权利。
 
  白皮书说,实现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也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白皮书指出,近年来,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不断丰富和发展治疆方略,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发展新疆各项事业,切实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共享发展成果,使新疆的人权事业不断得到新的发展和进步。
 
  七、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在新疆,国家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制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依法保障。
 
  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尊重保护。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体现了这一宪法精神。信仰或不信仰宗教,信仰这种宗教或那种宗教,完全由公民自主选择。公民不因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侵犯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和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保护。实行有组织、有计划的朝觐政策,加强服务保障,确保朝觐活动安全有序。
 
  正常宗教需求得到满足。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等宗教典籍,仅《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等就达176万余册。成立《新疆穆斯林》杂志社,出版维吾尔、汉、哈萨克三种文本杂志。开办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的新疆穆斯林网。宗教团体举办信教公民宗教知识、礼仪培训班,满足信教公民学习和了解宗教知识的愿望。
 
  宗教团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新疆现有宗教团体112个,政府帮助宗教团体改善条件,支持宗教团体发挥作用。不断完善培训体系,培养后备宗教教职人员,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提升宗教团体自我管理水平。政府经常组织教职人员赴内地学习交流,开阔视野,提升素养。中央政府支持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扩建校舍,改善教学环境,扩大招生规模。
 
  对外宗教交流不断深入。新疆宗教界代表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会和研讨会。教职人员和宗教院校学生多次在国际上举办的《古兰经》诵读比赛中获奖。2001年以来,先后选派70多名经学院校学生和教职人员赴埃及、巴基斯坦等国高校留学深造,并设立奖学金奖励优秀学员。组织有宗教界人士参加的出访团多次赴国外访问交流,向国际社会介绍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宗教信仰自由状况,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依法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受国际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影响,近些年来,宗教极端主义在新疆滋生蔓延。宗教极端势力歪曲宗教教义,蛊惑蒙骗公众,强迫他人接受宗教极端思想,大肆制造暴恐活动,残害包括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在内的各族无辜群众。为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新疆持续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防范和打击宗教极端,有效遏制了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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