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8月2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翟岩民颠覆国家政权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翟岩民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翟岩民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在颠覆国家政权故意的支配下,与胡石根、周世锋、李和平等人密谋策划,组织指挥一些访民,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翟岩民在最后陈述时说,今天的审判让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个审判过程保证了我的权利。[点击详细]
最后陈述中,翟岩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表达了对国家、人民以及家人的愧疚。翟岩民当庭表示,愿意现身说法,以自己的深刻教训警醒世人擦亮眼睛,看清境外敌对势力和国内一些别有用心人员的丑恶嘴脸,不要被他们标榜的所谓“民主”、“人权”、“公益”等蒙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今天的审判让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个审判过程保证了我的权利。庭审之前,两名辩护人与我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庭审过程中为我发表了非常专业的辩护意见。”翟岩民说,“如果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坚决与这个群体决裂,决心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回报社会,多为国家、家庭做有益[点击详细]
8月3日11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胡石根颠覆国家政权案。胡石根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接受法庭判决,不上诉。胡石根在最后陈述时说,这次对我的审判是公正合法的,程序是严谨规范的,办案人员是认真负责的,我的律师也为我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帮助。我深深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危害,也给自己、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现在想来,悔恨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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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上午,胡石根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在天津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指控了胡石根的3起具体犯罪事实:指派勾洪国赴境外参加由分裂分子等参与反华培训;在“七味烧聚会”中提出“国家转型三大因素”和“建设未来国家五大方案”;授意翟岩民组织人员前往庆安进行非法聚集炒作、对抗国家政权机关。在法庭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胡石根参与具体犯罪事实不多、所起作用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辩护意见。对此,公诉人依法据理,深刻揭示了胡石根犯罪行为的思想危害、现实危害和国际危害。[点击详细]
4日上午8时30分,随着审判长蔡淑英敲响法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世锋涉嫌颠覆国家政权案。12时许,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周世锋颠覆国家政权案,周世锋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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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国徽高悬。公诉人指控,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2011年以来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纠集一些“死磕派”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事件进行炒作,组织、指使该所人员,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证据显示,周世锋不仅将别的律所不敢用的“死磕派”律师王宇、王全璋招至旗下,而且聘用“网络名人”吴淦、刚刑满释放的刘某甲为行政助理,作为炒作敏感案事件的推手。[点击详细]
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对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当庭公开宣判,判处勾洪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服从判决,不上诉。在最后陈述中,勾洪国说,今天的庭审保证了我的各项权利,我的律师也发表了非常专业的辩护意见。在看守所期间,办案人员对我进行了非常细致的帮助教育,在我患病期间为我联系了医院和医生,让我非常感动,我对办案机关表示深深谢意。我一直在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已经认识到我被西方那些所谓“民主”思想蒙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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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上午,勾洪国,也就是4人中的最后一位,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一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勾洪国受胡石根影响,逐渐形成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2014年上半年,勾洪国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颠覆国家政权的理论和方法培训。证人胡石根的证言显示,培训具有明显的反华性质。[点击详细]
最后一只靴子今天终于落地了。8月5日上午8时30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勾洪国颠覆国家政权案,经过2个多小时庭审,勾洪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勾洪国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8月2日至5日,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锋、勾洪国等四人颠覆国家政权案依次受审。通过庭审,“死磕派律师圈”、“地下教会圈”、“访民圈”、“网络推手圈”相互勾连,图谋推翻中国现行体制的不法路径越来越清晰。[点击详细]
同样犯了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同一家法院受审,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为啥有人要坐7年半牢,有人却可以立即回家(判缓刑后,罪犯回其住所社区服刑)?虽然4人都是积极参与者,但“分量”是完全不同的。用翟岩民、勾洪国在庭上的供述,自己是胡石根的追随者,是“棋子”。在翔实的证据面前,法庭是认同翟岩民、勾洪国的说法的,在两人判决书中,均有“受胡石根影响”的表述。翟岩民是先通过网络接触到“颜色革命”等理念,在胡石根等人影响,进一步加深了这一理念;勾洪国则在胡石根影响下,逐渐形成了颠覆国家政权的图谋。[点击详细]
“作为中国的新一代,我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颜色革命’的危害和风险,我们深知,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权稳定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好的爱国行为,就是努力学习、做好工作,为中国的繁荣昌盛贡献力量,让‘颜色革命’的图谋永远远离这片值得我们深爱的国土!”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广德语气坚定,透出自信和力量。[点击详细]
中国共产党越是坚定不移的领导和团结广大人民群众走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上,西方某些势力越是不会甘心,还会继续不惜余力的用各种方式来推销他们的“颜色革命”,认清“颜色革命”罪恶本质,坚定不移跟党走,共同维护好我们社会的和谐稳定,一心一意谋发展,这才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应当做出的光明抉择。[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