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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特定群体权利

2016-10-17   来源:   作者:

  国务院新闻办17日发表《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

  白皮书包括六部分,分别是:减贫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保障贫困人口生存权、维护特定群体权利、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合力推进减贫事业和减贫进入攻坚阶段。

  白皮书说,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率先实现比例减半,2014年又下降到4.2%,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也足以向世界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白皮书说,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优先扶持政策力度,切实保障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

  三、维护特定群体权利

  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等特定群体中的贫困人口是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2012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优先扶持政策力度,切实保障这些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各项权利。

  贫困妇女权利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国家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制定实施保障贫困妇女权益的政策措施。加强贫困地区妇女教育培训,培训中西部农村妇女200多万人。实施妇女小额贷款担保项目及财政贴息政策,促进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每年为全国1000万适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宫颈癌检查,为120万适龄农村妇女进行免费乳腺癌检查,已覆盖532个贫困县。2011-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投入4亿元,积极开展“贫困母亲两癌救助”。实施“母亲安居工程”“母亲健康快车”等公益项目,帮助贫困单亲母亲、患病贫困妇女改善生存和发展状况。建立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贫困妇女的保障力度。2015年,全国获得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居民达7121.5万人,其中女性约2609.4万人,所占比重为36.6%,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贫困儿童权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制定并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救助保护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和“儿童快乐家园”建设,各地以儿童之家和儿童快乐家园为依托开展关爱服务活动15.8万项,受益农村留守儿童人数达1312.9万人次。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出台困境儿童分类管理办法,根据不同儿童群体需求特点,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加强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落实《国务院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全面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保障50多万名孤独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并对他们的医疗、教育、康复及成年后就业、住房等做了制度性安排。实施“全国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累计投入资金8.6亿元,为9万多名孤儿、弃婴和贫困儿童免费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和“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基本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现象。广泛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推动构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推动建立县、乡、村三级儿童福利和保护工作网络。自2011年起,全国超过1/2的县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为贫困地区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70亿元,惠及3360万农村学生。自2012年起,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营养包,提高监护人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和家庭教育水平,促进贫困地区婴幼儿健康发育成长。2015年,该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5亿元,覆盖21个省(区、市)14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341个县,共211万名儿童受益。

  老年人权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国家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09年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支付补贴资金2044亿元,保障和改善亿万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5.05亿,待遇领取人数达1.48亿,其中95%是农村居民;全国共有农村敬老院27248所,床位249.3万张,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已覆盖5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国20个省(区、市)建立经济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17个省(区、市)建立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

  残疾人权利保障事业扎实推进。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明确将贫困残疾人列为重点扶贫群体。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围绕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就业创业增收、基本公共服务三大重点领域,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2015年,《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正式实施,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通过专项调查,实名获取2660多万持证残疾人和70多万个社区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状况的基本信息,为向残疾人精准服务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2012年以来,中央安排37.4亿元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扶持21.9万贫困残疾人;累计为145.2万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城镇新增123.9万残疾人就业,2015年开通全国残疾人网络就业服务平台;国家补助完成117.5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317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实用技术培训,496.2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因残致贫现象得到有效缓解。截至2015年年底,共有1088.5万城乡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2230万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02.3万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少数民族脱贫步伐加快。国家制定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中,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11个;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263个;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3万个贫困村中,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的有13158个。2012-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5.9亿元,专项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以及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5亿元,用于帮助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期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分布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3省的贫困人口从2011年的3917万下降到1813万,减少2104万人,减少幅度为53.7%;贫困发生率从27.2%下降到12.4%,下降了14.8个百分点。

  (本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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