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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习根:中国发展权话语体系构建

2016-05-19   来源:   作者: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主任 汪习根  中国人权网记者 焦飞摄

  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对人权体系的最大贡献之一。在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通过以来的30年岁月里,人类的发展权实践上取得重大进展。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发展权的概念构建、理念优化还是理论奠基或实践保护上,都进行了持之以恒的有益探索,取得辉煌成就。

  在30多年的发展实践中,我国根据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深刻探究发展的内在奥秘,破解发展难题,提出了关于发展和发展权的一个又一个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凝聚成一个个新词汇、新概念、新命题,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权理论,可归结为十大方面:

  定位: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

  在中国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始终是中国在人权方面的首要课题。只有消除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旧秩序对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关系新秩序,才能为实现全体人类的共同发展创造条件。我们在强调生存发展权利的同时,讲保护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作为不可忽视的人权目标,这就是一条“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促进和发展人权的道路”,对全面尊重和保障人权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性质:发展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就是公平分配发展成果,人人都享有社会主义的发展成果,享有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通过共同富裕所彰显的利益价值正体现了发展的权利属性,实质上反映了人民的发展权。而发展权可分解为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可持续发展权,在这五个方面的发展中,政治发展是前提,构成发展权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经济发展是关键,是发展权的坚实基础。

  战略:以“发展是第一要务”落实发展权

  
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发展观,使中国人民的发展权实践进入到一个飞速前进的崭新历史时期。

  内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发展权利

  发展权可分解为政治发展权、经济发展权、社会发展权、文化发展权,在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后,还包括可持续发展权。在这五个方面的发展中,政治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前提,构成发展权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关键,是发展权的坚实基础;社会发展是发展权的保障;文化发展是发展权的重要内容。

  概念: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

  切实改善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可见,发展权是发展参与权、发展促进权和发展成果共享权三者的统一,参与发展是享有发展权的最起码要求,对经济生活的参与是获得发展权的基本手段;促进发展意味着对发展的深度连续的参与,是实现发展权被可持续地享有的重要保障。发展是发展权的前提条件,但发展并不等同于发展权,只有把发展进程与发展成果、发展手段与发展目的的融合在一起,才会现实化为发展的权利。归根到底,就是在理论上厘清发展与人权的关系,界定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均衡分配基本理论。

  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权导向

  以“人民主体”理论代替“人民主权”的古典人权理论,是中国人权包括发展权的重大理论创新,一切基于出身、身份或地位的差别甚至歧视性对待,均有违发展权的本意。以人为本的发展在今天进化为人民主体思想,人民是发展权的主体,人民的平等发展利益是发展权的核心关切。也就是,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政治的全方位发展权益应当由人民平等享有,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切发展的根本依归。

  步骤:在现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增进发展权

  “中国梦”的核心目标可以概括为“两个一百年”的目标,即“到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小康社会”和“到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可见,“人”的权利是实现“中国梦”之路上的根本依靠和最终归宿;而能力是权利的实质所在,一切人权都是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统一,能力的获得、赋予或生成是人权的基本标志和力量源泉。因此,要使每个中国人都能站在提升自我和服务社会的舞台,都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核心:发展权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就定位而言, 以“社会公平观”作为发展权保障的重要理论基础,超越了西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形式主义人权观。

  方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权

  法治、改革、反腐、善治是发展权的外部保障。将以法治推动“发展”从深化改革、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中单列出来,体现了法治之于发展和发展权利的极端重要性。

  全面深化改革是发展权实现的根本动力,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发展权的根本保障,全面小康社会是发展权的根本依托,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发展权的根本保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发展权实现征程上的重要里程碑。只有“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才能共同担负起最大限度地保障全体人民发展权的神圣使命。

  理念: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观导引发展权

  发展权作为一项新型人权,要得到持续的落实,就必须不断进行理念优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五大发展理念与发展权的内在关联性表现在:创新是实现发展权的第一动力;协调是实现发展权的内在要求;绿色是实现发展权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实现发展权的外部条件;共享是实现发展权的必然结果。

  总之,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改革。它赋予发展权前所未有的丰富内涵和鲜明特色,将发展权理论生化到一个新境界。

  (作者:汪习根,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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