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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解读: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 法律援助咨询将实现全覆盖

2015-07-07   来源:   作者:
  司法部谈人权司法保障: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
 
  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今日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是刑事法律援助,一类是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重申,要落实好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关于6月29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对人权司法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的要求的问题。赵大程表示,法律援助工作在维护司法人权保障当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类是刑事法律援助,一类是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刑事法律援助就是要通过刑事法律援助来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确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最核心的要义,就是要落实《宪法》所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刑事司法领域,它是体现人权的一个关键核心和基础的环节。因为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被剥夺、被限制,这可以说是人权关注的核心问题。在刑事司法领域,刑事诉讼当中怎样确保没有钱的人等社会贫弱群体能够得到有品质、规范的刑事法律援助,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赵大程指出,这些年司法部在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发展和完善当中,把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始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根据这些年司法领域工作的实践,最新的变化,把法律援助工作在国家基本法律层面从只是在审判阶段的介入提前到了侦查阶段,从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之后,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实际上运用的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就有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可以为他提供专门的咨询和服务。
 
  赵大程指出,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这次《意见》重申,要落实好法律援助介入整个刑事诉讼,包括前面侦查环节的各项规定。特别提出,要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衔接和配合。实现工作的有效衔接,目的就是要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在侦查环节,能够在审查起诉环节,能够在审判环节都能得到应有的法律援助的服务。现在我国的法律援助按照《意见》的规定,可以说是实现了在刑事、民事、行政各领域的全覆盖。
 
  (来源:中国新闻网)
 
  相关信息:中国司法部:法律援助咨询将实现全覆盖
 
  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2日表示,中国的法律援助咨询即将实现全面覆盖。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日举行发布会。赵大程表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是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或者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
 
  6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该意见结合这些年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央关于民生领域建设的有关政策,特别是结合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转轨、社会转型这样新的历史条件,进一步提出要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赵大程介绍称,该意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了六类基本的民事行政事项范围,同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建设的实际,扩大补充施行范围。此次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和教育医疗等和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都纳入到法律援助的范围,这是比较显著的变化。
 
  二是强调了法律援助工作要为更多困难群体服务。结合现在社会实践,特别要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还有去年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军人军属,加大服务力度。
 
  三是意见明确提出法律援助咨询服务要实现全覆盖。法律援助咨询应该是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形式,这些年围绕做好咨询工作可以说作出了很大努力,传统的、现代的、网上的、网下的,各种方法都在不断适用。
 
  赵大程坦言,由于地域比较辽阔,人口比较众多,经济发展又极为不平衡,困难地区还有很多。所以,这个覆盖范围至今还没有覆盖到中国领土的所有地区。
 
  他强调,这一次意见明确提出,法律援助工作当中的咨询服务要率先实现全覆盖,也就是说在中国经济社会的所有地区,法律咨询都要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最靠近的援助服务,这就要靠法律援助便民窗口,靠法律援助站点,靠“12348”法律服务热线,也要靠现在互联网媒体等各种各样的形式,来实现法律援助咨询的全覆盖。
 
  赵大程指出,中国的法律援助咨询即将实现全面覆盖,对重点人群实际上也实现了全覆盖。
 
  (来源:新华网   作者:高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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