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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意见:保贫弱者合法权益

2015-07-03   来源:   作者: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适应困难群众民生需求,从多个方面提出扩大援助范围的具体措施。今天,《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请他们详细解读意见的亮点措施,回应群众关切。

  积极回应困难群众民生诉求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决定了法律援助在民事行政领域的覆盖范围。加大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让法律援助能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孙剑英对记者说。

  孙剑英介绍,意见主要从两个方面对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进行规定:一个方面是老百姓能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更宽了。意见明确提出各省(区、市)要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这些事项的共同特点是与群众民生紧密相关。把这些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通过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服务,帮助老百姓以法律途径妥善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方面的问题,这也是对老百姓民生需求的积极回应。”孙剑英说。

  另一方面就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人群,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老百姓更多了。意见提出,要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这意味着在低保群体和低保边缘群体之外,将有更多付不起律师费的人能够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惠民举措,体现的是国家关怀。在民生领域,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到与被援助者基本生存相关的劳动保障、教育医疗等事项,契合法律援助的价值追求与精神实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确保当事人有序行使申诉权

  “法律援助改革的一大亮点是将法律援助扩展到申诉案件。”陈卫东说,这项改革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改革举措的重要体现。

  陈卫东指出,申诉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将申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能够提供当事人申诉所需要的各种法律帮助,提供及时有效的申诉服务,提升申诉质量,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的顺利实现。此外,将申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推动了申诉律师代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解决申诉无序性、反复性等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教授认为,意见特别提到对申诉问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能使困难人群的申诉要求通过法律援助得到满足;另一方面,申诉群体中,有些群众可能对法律不是很了解,所提要求可能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可以针对他们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解释,从而解决一些没有必要的申诉,形成管理部门和申诉人员双赢的局面。

  保障司法人权促进公平正义

  “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通过依法履行辩护和代理职责,促进案件公正审理,促进法律正确实施,这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与公民生命和自由基本权利密切相关的刑事司法活动中,这一作用更为突出。”孙剑英说。

  孙剑英介绍,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法律援助从审判阶段延伸至侦查阶段,扩大了法律援助对象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意见提出,认真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目的都是为了让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都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陈卫东认为,这是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一个创新,有助于提供及时便利的法律援助,值得肯定。他认为,对于这项改革,具体而言需要关注三个方面的问题,即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工作机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权限范围,这些问题关系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能否发挥更为实质性的作用。

  陈卫东还认为,意见提出要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也是一大亮点,对于保障当事人和解权利、辩护权利具有重要意义。他说,改革效果还取决于制度机制的建构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一些具体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以确保改革实效。

  依托新媒体建多元服务平台

  “法律援助是当事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为这一权利的实现提供各种便利,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便是其中的有益举措。信息化时代,这些工作可以依托网络新媒体等资源进行,可以节约人力、财力等资源耗费。”陈卫东说。

  意见明确提出,要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全覆盖,依托便民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网络等新媒体,构建多元化服务平台,增强咨询服务的可及性;要实现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网上审查、监督管理于一体的网上管理服务。

  “意见提到要实现法律援助全覆盖,很接地气。”潘剑锋说,随着社会发展,法律援助也应与时俱进。可以表现为在传统机制方面,建立更多法律服务网点、法律服务热线;也可以利用新科技,比如通过网络平台等新媒体来增强资讯服务可及性,使真正需要法律服务的群众得到更有效的帮助和支持。

  孙剑英表示,从2009年以来,司法部在全国推广使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了从部到省、市、县(区)级法律援助机构联网,目前全国3700多个法援中心和6万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以登录这个系统,在一些地方,困难群众通过上网就能提出申请,法援机构网上就可完成审查、指派律师、结案归档,极大方便了受援群众。

  “为落实意见,我们将建设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平台项目,方便困难群众随时随地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渠道,通过手机、智能设备等多种服务终端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享受法律援助服务。”孙剑英说。

  (来源: 法制日报 记者李想 见习记者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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