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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2015-06-11   来源:   作者:
  专家解读《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 司法改革助推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加大司法改革力度,确保公正审判权实现,不但是运用法治思维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前提条件,而且是新时期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应有之义。近年来,中国采取一系列司法改革措施促进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破除司法地方化,强化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公正审判权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表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这一原则的指引下,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省市先行试点。这些试点法院积极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理顺法院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探索省级统一管理省以下法院财物,加大省级财政对法院经费的支持力度;强化法院和法官独立办案的意识与能力,探索建立法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努力做到法官权责相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重申“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这一要求。随后,跨行政区划设立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等由制度构想成为具体实践。例如,在上海设立了首个跨行政区划的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分别设立了一个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除此之外,中国也试图通过完善法院管辖制度来减少地方利益对审判权力独立行使的影响。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这对进一步破除司法地方保护都具有积极意义。
 
  深化司法公开,监督司法权的有效行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有助于司法公正。这既是近期司法改革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亮点。为了使人们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律公正,各级人民法院主动利用网站、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例如,庭审过程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办案、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月度发布制度等。这些方式有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接受公众对司法的监督,打造具有公信力的阳光司法工程。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直播庭审8万次,发布典型案例189件。截至今年2月底,各级法院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最高人民法院计划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国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这一目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许多法院进一步完善了公众旁听庭审机制,将媒体旁听庭审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在审判庭上设立媒体旁听席,优先满足新闻媒体的旁听需要,自觉地接受公众的监督。法院也主动举办法院主题开放日活动,邀请公众走进法院,零距离地感受法院工作和司法文化,增进公众对于司法过程的了解。通过这一系列的司法公开改革举措,民众对司法工作多了一些理解,司法公信力也得到了较大提升,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审判权的实现。
 
  强化人权保障,增强司法权的文明行使。近年来,各级司法实务部门明确提出要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为了确保这一原则的实现,各级司法部门在证据上下功夫,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一段时间,社会公众对于刑事被告出庭受审是否需要穿“囚服”这一问题进行了热议,最高人民法院从无罪推定、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作出明确回应:“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各级法院也在积极强化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等的制度保障,朝着现代司法文明方面做出了积极探索。
 
  完善评价体系,激励司法权的高效行使。司法权高效行使也是衡量审判权运作是否公正的一项重要指标。近年来,为提升司法人员的工作效率,各级人民法院借鉴现代企业和行政机关绩效管理中的先进经验,用一套数字化的管理方式来激励司法权的高效行使。这套管理方式的确在调动广大法官办案积极性,提升法院整体办案质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业绩评价机制。取消对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考核排名;除依照法律规定保留审限内结案率等若干必要的约束性指标外,其他设定的评估指标一律作为统计分析的参考性指标,作为分析审判运行态势的数据参考;坚决杜绝以保证结案率为由,年底不受理案件的做法;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取消本地区不合理的考核指标。这些做法符合司法权的运作规律,有助于司法权的高效行使。
 
  司法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公正审判权的保障和实现对于法律系统内部的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系统的环境和观念的发展与变革,都有积极推动作用。我们应当理性地看待公正审判权在中国的实现这一问题,中国确已意识到其重要性,并切切实实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来不断推进这项权利的发展。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郑智航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柳华文:中国人权事业进入跨越式发展新阶段
 
  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自1991年起中国政府第12个综合性的人权白皮书——《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全面总结了过去一年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成就。阅读这份以写实为主、引用较多数据甚至具体案例的白皮书,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切实、有效地推进人权事业不断取得进步和发展。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中国法治与人权事业相互促进,并进入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成为关键词。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讨论依法治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成发展中国法治和人权事业的重要纲领,具有承上启下的意义。正如新发布的人权白皮书所讲,“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性尊严的捍卫、基本人权的落实”,可谓掷地有声。
 
  另一个突出进展就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反腐败与人权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赢得全社会的肯定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有目共睹。大吃大喝、搞奢靡之风的少了,到政府办事更容易也更规范了。建设法治政府,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人权的实现。
 
  中国人权事业也已经进入到有计划、有步骤、渐进推进的时期。2014年是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的关键一年。白皮书中提到,根据去年12月完成的国家评估,该计划中的各项指标得到积极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一半甚至更高。从新发布的白皮书中我们可以看到人权行动计划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落实。比如,截至2014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1322万人,高于上年,也超过了行动计划每年新增就业900万人的指标要求。另外,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快于经济境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89元,比上年实际增长9.2%,连续五年快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全国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6%和86.5%,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超过95%,继续保持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难能可贵的成就。
 
  而且,中国人权事业的推进是以民生为主的全面推进。民生是人权保障的重中之重,亮点颇多。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增强司法透明度、保障被羁押者人身权利、依法打击恐怖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的人权保障,也是人权推进过程中的重点。
 
  中国人权事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的人权发展道路。在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上,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中国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同时,强调与时俱进,努力在新的更高层次上诠释和促进生存权、发展权。在此背景下,人权更好地纳入了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人权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值得指出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与提高全民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相辅相成。目前,中国更加注重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中国的人权观既推动了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也是中国对于世界人权事业的贡献。
 
  当然,在攻坚克难的过程中,我们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仍然需要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在既有基础上争取更好更快的发展。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 柳华文 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

  专访柳华文:中国人权保障步入法治化轨道
 
  中国人权保障步入法治化轨道——专访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
 
  6月8日,我国发布《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介绍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新成就。当天,中国社科院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此进行深入解读。

  记者:我国在人权领域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新进展?
 
  柳华文: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呈现出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和渐进推进的重要特征。值得指出的是,法治与人权事业相互促进,并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
 
  当前,“法治中国”已成为观察中国的关键词。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纲领性文件,对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新发布的人权白皮书所讲,“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性尊严的捍卫、基本人权的落实”,可谓掷地有声。
 
  另一个突出进展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反腐败与人权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中国党和政府坚定不移改进作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赢得全社会的肯定和支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中国反腐进程不断走向深入,走向制度化、法治化,为人权保障创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记者:结合中国国情,请您谈谈人权保障的特点。当前人权保障的重点和优先是什么?
 
  柳华文:中国人权事业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走出了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的人权发展道路。在这条人权发展道路上,中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保人权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的基础上,中国把保障好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同时,强调与时俱进,努力在新的更高层次上诠释和促进生存权、发展权。在此背景下,人权更好地纳入了法治化、制度化轨道,人权建设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014年,中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获得公平发展的机会,让更多人分享改革发展的“红利”,促进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得到更好保障,体现在使人民生活有了新的改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教育公平得到进一步落实、扶贫工作扎实推进等诸多方面,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公正审判权的保障得到加强,少数民族权利、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利、残疾人权利继续获得重视。
 
  在今年的白皮书中,环境权利继续处于突出强调的位置,被单列一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获得前所未有的重视,并有许多新的举措。比如,国家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保责任,明确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
 
  记者:如何看待一些西方国家或组织对中国人权保障情况的批评?
 
  柳华文:“条条道路通罗马”,人权是世界各国追求的共同目标,而实现人权的道路却绝非单一。人权领域的意识形态之争由来已久,令人遗憾的是,至今这种情况也时常在国际场合出现。美国等西方国家几十年来将人权政治化,开展人权外交,时常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品头论足。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现在已经注意到非政府组织的兴起,但是在国际社会活跃的人权非政府组织多是来自西方国家,或以西方国家的人权观为背景,致使国际舞台上的代表性严重失衡,话语权常被滥用。
 
  中国主张各国在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对于西方国家或者非政府组织等进行的人权抹黑,中国令世人瞩目的人权成就是最为有力的回应。

   (来源: 人民日报 作者: 张 璁)

  常健: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人权保障
 
  2014年是中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一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中国政府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环境和司法等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促进相关领域的人权得到了更充分、更切实的保障。
 
  在经济权利保障方面,中国大力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保障公民收入增长更加公平;推进市场化改革,保障各类经济主体在市场中享有更平等权利;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拓展农民的财产权益。
 
  在政治权利保障方面,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进预算制度改革,推行政府权利清单制度,改进信访工作体制,使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同时,大力开展反腐败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各项人权不受侵犯。
 
  在文化权利保障方面,中国政府实施文化体制改革,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
 
  在社会权利保障方面,中国政府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全面均衡地保障公民的各项社会保障权利;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公民健康权保障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保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促进人权保障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
 
  在环境权利保障方面,中国政府致力于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使公民环境权得到更加严格的保障。
 
  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中国政府深化司法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纠正冤假错案,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推进司法公开和检务公开,强化对羁押情况和诉讼活动的监督,着力解决立案难、执行难问题,保障公正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2月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表明,各项人权发展目标和任务得到积极落实,大部分量化指标已完成过半。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它既是深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纲领,也是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宏伟纲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强化人权的法治保障,包括加强各人权领域的相关立法,使“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全面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之中;严格执法,使保障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更有效、更严格的实施和监督;强化公正司法,使公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有效的司法救济和更公平的司法保障;提升守法意识,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国人权事业将迈入人权保障全面法治化的新阶段。
 
  (来源: 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 常健 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道军:一切为了人民更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日发表的《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从九个主要方面总结了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间,中国政府和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人权理论和发展道路继续前行,坚持人权普遍性原则与中国现实国情相结合,既强调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也注重吸收和借鉴人类文明有益成果,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统一,推动人权制度建设和各领域实践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更高层次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在全面建成“每个人都能发展自我和奉献社会,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机会”的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回味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点点滴滴,能够感受到中国共产党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能,以全面依法治国为保障,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布局谋篇人权事业,为了人民群众更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的不懈努力。
 
  第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以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人性尊严的捍卫、基本人权的落实为根本目的。通过调结构、转方式、促进经济健康运行,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并不断扩大覆盖面,继续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尤其是向中西部和农村义务教育的倾斜投入,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广大人民群众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条件,获得了进一步的改善与提高,以生存权和发展权为核心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得以更好的保障。
 
  第二,强化安全监管,打造安全中国,为人民群众筑起更健康地生存、更安心地发展的防护墙。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衣食住行。针对各种潜在的安全隐忧和一些频发安全事件的领域,依法、从严、快速防控和处置,实行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责任制,依法打击以恐怖活动为核心的各种犯罪行为,同时也进一步确保被追诉人、被羁押者和罪犯的人身权利有一个安全的实现条件。从而为全国上下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心全意奔小康营造出祥和的社会氛围。
 
  第三,通过不断改进与强化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以及人民团体协商,基层社会协商,民主化进程稳步提速。公民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渠道愈发畅通,公民言论、出版等自由以及批评控告检举权得到有效保障。政治的清明与政府的廉政,社会的文明与组织的治理,离不开各种社会主体沟通共识的科学、民主的监督与参与机制。“国家宪法日”的法定化、人大监督的常态化、权力清单的制度化、反腐倡廉的持续化、核心价值的普及化、新闻媒介的社会化等等,都为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体现自身的公民地位、贡献自己的政治智慧,提供了有效的信息获取与交流的平台和场域,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因而获得了更好的展示与实现的空间与条件。这些又反过来,激发出一切进取的人们干事创业的激情与信心,无疑会助推中国特色市场经济发展之路和政治道路更加坚实、宽广。
 
  第四,以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铸造人权保障的司法之盾。公正司法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时代语境和制度诉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具有全局性、根本性、长期性制度安排的切实构想,并且已经迅速启动深入论证与改革试验,国家权力机关还将启动立法程序,将其制度化、法律化,把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行动纳入法治化轨道,凭藉着司法的依法、独立,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其后,无论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决定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改革措施,还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其目的和追求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为了尊重人性尊严、保障基本人权,因为人性尊严的捍卫,基本人权的实现,有赖于公民社会各类理性主体的积极参与,也离不开政治社会每个国家机关的履职行为,对于参与和司职司法活动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来说,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铸造成保障人权实现的坚实堡垒,显得极为重要。在过去的一年里,这一努力已见成效。
 
  《2014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亮点很多,但上述几点,尤为重要,它们更加清晰地表明,党和政府努力为之奋斗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更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
 
  (来源: 新华网 作者:李道军 系山东大学法学院人权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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