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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案再审改判 为什么
2019-04-15 09:41:43   来源:央视网   作者:

  央视网消息(焦点访谈):2019年4月10日,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公开宣判。判决撤销了原判对顾雏军两个罪名的定罪量刑,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裴显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一位在中国刑事审判专业资历非常深厚的大法官,担任此案的审判长。他旁边的四位高级法官,也都是本案的合议庭成员。由大法官、高级法官共同组成五人合议庭,这样的阵容,在最高法院的刑事案审判中也不常见,由此也彰显了此案的特别意义和重要性。

  在此次的再审判决中,顾雏军原来被认定的三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只保留了一项罪名,即“挪用资金罪”,对顾雏军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不仅罪名被撤销了两项,顾雏军的刑期也由之前的10年改为了5年,缩短了一半。这对顾雏军来说,显然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而同案的另外7名被告人,其中一位在原审中被认定的两项罪名,此次判决撤销了其中一项。其他6名被告人,之前的罪名则全部被撤销,当庭宣告无罪。

  晏果茹是原审被告人之一,在之前的判决中,他因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虽然当初判的是缓刑,但此次被宣告无罪,对晏果茹来说,仍然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晏果茹说:“罪与非罪,对我来讲还是非常重要,这样一个层面处罚,对于我的职业生涯是有相当大的影响。当时判了之后,我觉得我这个案件始终会有平反昭雪这一天的,终于等到了。”

  这个案件的再审和改判不仅仅对这几位原审被告人意义重大,作为最高法院近年来纠正涉产权案件的典型案例之一,此次宣判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强烈反响。

  一位旁听审判的学生认为:“可能这个案子在多年前它存在一些错误,但是我们一直坚持有错纠错,这种态度让我们青年人感受到了,很受鼓舞。可以感觉到国家不管是对经济发展,对产权制度,还有对法治建设的一种努力。”

  而感受更为强烈的,可能要属于与原审被告人有着相同身份的企业家群体。

  当地企业家熊建明说:“我们企业家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财产能不能得到依法保护,事实上今天宣判已经有答案了,在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方面已经充分体现彰显法律神圣的庄严,这也让我们企业家们更加感到信心。”

  这起始于十几年前的经济类刑事案件,为什么如此受到各界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涉及到的几个关键词,“民营企业”“企业家”“产权”“被侵害”,每一个都牵扯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今年60岁的顾雏军,当年曾控制5家上市公司,30多家企业,被称为“家电枭雄、资本大鳄”。

  2005年5月,顾雏军担任董事长的上市公司因为虚假披露财务信息问题,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他的命运由此发生转折。2008年,顾雏军被判有期徒刑10年。在被关押7年后,2012年9月,顾雏军获减刑出狱。之后他便提出申诉,认为之前的判决错误,请求改判无罪。但由于种种原因,此后数年,顾雏军的申诉并没有进展。

  但是,此案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一直存在着较大争议。一些法学界专家指出,此案对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定罪和量刑都过重,这对民营企业发展有一定的伤害,有必要重新进行审视,以树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

  与此同时,此案的原审被告人也一直没有放弃申诉。晏果茹告诉记者,他的信心来源于近年来党和国家加大力度推进依法治国的努力,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取向。

  正如晏果茹所感受到的那样,近几年在中央的部署推动下,依法治国、依法保护产权的政策理念,正一步步落在实处。2016年底,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指出,要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

  2017年9月,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中央首次高规格发文肯定企业家的价值和地位。

  紧接着,在2017年10月的中共十九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完善产权制度,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这一切都为司法机关推进依法保护产权、纠正涉产权错案的工作提供了强大支持。

  2017年1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再审张文中、顾雏军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这距离十九大闭幕仅过去两个多月。纠错工作启动之快,出乎许多人预料。

  虽然是纠正错案,但是这种经济案件案情复杂、疑难,重审应当实事求是,绝不是简单推翻原判,更不能为了纠错而纠错,搞一阵风翻案。要以法律为准绳做出公正判决,这是此案主审法官们的共识和底线。

  为了能让审判结果真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启动再审后,法官们又做了大量新的调查取证,再审工作相当繁重。

  最高法一巡高级法官司明灯向记者介绍,顾雏军再审一案所有的卷宗材料将近300本,存放了两个保密柜。他说,再审并不是只把之前的材料重新看一下、审一下,还要认真、反复地去审查、去判断,在此基础上还要调查核实一些新的证据。

  经过大量扎实细致的调查,2018年6月13日,顾雏军等人再审一案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两天、累计近30小时,双方争辩十分激烈,最高法院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公开直播。这被舆论评价为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而这次再审的判决书也被业界评价为是一份判决范本。判决书对改变原审判决结果的原因,一一做了详细解释和评判。为什么有的罪名要撤销,为什么有的依然要保留,有些量刑为什么要改变,每一项改判都提供了扎实的证据和细节,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改,允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中,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比例,最高可达70%。”——这是判决书在解释顾雏军的第一项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为什么要撤销。经审查,案发时,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6.6亿元的行为确实存在,但在本案侦查期间,相关法律已经进行了重新修订,按照新法规,公司的原注册资本结构已经基本符合法律规定,顾雏军等人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由此显著降低,但是原审在定罪时没有充分考虑,造成错判。

  顾雏军的第二条罪名“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撤销,则是因为办案人员在取证过程中程序上不符合规定,因此所取得的证据不应被采纳。

  据了解,办案人员取证存在的问题,包括询问证人超过24小时、同一时间地点询问了不同的证人等。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办案,做到程序公正,不然可能直接影响办案结果,这也是最高法在此次再审中努力倡导的一个先进司法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这个罪的否定显然是从证据角度来进行的,从证人作证取证程序的不规范以及这些证据得出来的,这样一种不确定性,依照刑事诉讼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做出无罪的判决,作为一名学者为之眼睛一亮。”

  挪用资金罪则是此次再审对顾雏军唯一保留的罪名,对此,法庭也罗列了大量细节,出示了各种资金往来的证据。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卢建平表示:“可以看出来这次再审的顾雏军案件,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非常强调细分,强调不同层次的区别。罪是罪,错是错,违法是违法,犯罪是犯罪,认定无罪理由依据都不一样。”

  从张文中案到顾雏军案,一系列社会高度关注的涉产权案件再审,让我们看到了近年来国家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做的努力。再审案件“部分错部分纠、全部错全部纠”,有错必纠,彰显的是实事求是的法治精神。罪是罪,错是错。据了解,最高法下一步既要继续纠正刑事领域的涉产权错案,还将加大对民事、行政领域涉产权错案的纠正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裁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的常态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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