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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3-01-28 15:25:4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宋菁菁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中指出,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标准之一。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需要贯彻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积极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有效落实。

  内在联系

  我国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政党引领的人民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区别于西方以分权制衡为主要特征的监督模式。从运行逻辑上看,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互契合,都体现了系统观念、对制度效能的追求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二者都强调系统观念,强调要素之间的衔接与协同互动,以要素间协同结果的最优化作为导向。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从制度设计上要求打通不同流程、层级、场景、主体和部门间关系,使“全过程”要求贯彻到民主设计之中,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民主闭环系统。而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则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寻求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其次,二者都注重对制度效能的追求。新时期如何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整合制度间关系,完善和发展民主监督制度,让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是民主发展和监督体系建设的重点。对制度效能的强调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于真实、管用的民主的追求,也体现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对于实质性监督的追求。最后,二者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体现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及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的推进都是在政党引领之下,寻求坚持党的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二者之间的有机统一。

  因此,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内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之中。具体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民主政治实践的薄弱环节,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程序上是否能够形成有效闭环。选举、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不可或缺的环节,而监督不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同时还需要在五个构成环节上展开关联监督。在民主实践中,部分环节监督的缺位影响了全过程人民民主闭环的实现。这也决定了未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过程监督,落实实质性监督是关键抓手。

  第二,体系化的权力监督是政党引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选举式民主的关键特征。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是局限于政治领域的选举民主,民众的民主参与主要体现在每隔几年的选举环节。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了当代民主的衡量标准,民主既需要严肃的规则和程序,同时也要使程序不仅仅局限于选举和投票,还应当在整个政治过程中得到体现并真正落实。对民主监督模式的探索也是对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实践路径的探索。

  第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机制探索的重要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理论、制度和实践的结合体,其有效推进需要一系列具体的制度型构作为保障。监督体系建设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得到合理有效的运用,这也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转的关键机制。

  实践机制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监督环节,新时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要求监督工作在原则上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让监督各个环节都能通过拓宽渠道,吸纳人民群众的有效参与。在程序上要形成监督闭环,实现全过程监督。凡是有公权力运行的地方,都要实现监督的全覆盖,保障人民赋予的权力得到正确有效的行使。在内容上要实现全方位监督,将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三者有机贯通起来。在结果上要实现实质性监督,通过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效能,实现有效监督。结合监督与民主的内在联系,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切入。

  第一,贯彻全过程监督。一方面,要从基础制度建设方面推进党内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均衡发展,确保公权力延伸到的地方都能够形成监督闭环。其中需要着重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薄弱环节的制度建设,从制度、权力配置和程序规范方面完善监督制度化水平,通过制度建设强化薄弱环节的监督效力。另一方面,完善环节和层级间的相互衔接机制,既要实现对选举、决策、执行和管理等环节的有效监督,同时也要处理好不同环节的权力分工、制约和相互协调关系。

  第二,推进民主化监督。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将民主集中制原则贯穿到有效监督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思路,在监督工作推进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相互统一。在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维度要坚持群众路线,加强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将组织监督、国家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统一起来,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通过主动运用新兴数字技术,再造民主监督流程,完善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拓宽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渠道,强化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效力。

  第三,发展体系化监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涵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间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三个部分。实现体系化监督就是要将不同层级、不同维度的监督有效整合起来,实现各种权力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分工和相互协调,推进监督效能最大化。发展体系化监督,一方面需要政党发挥整合作用,监督实现体系化是政党引领的中国特色民主监督的重要特征。政党在其中占据主导地位,通过党内监督的引领作用,带动其他监督,凝聚各方监督合力。另一方面,需要理顺政党、国家与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监督体系的形态与中国政治体系内部横纵向权力分布结构密切相关,只有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在制度建设的配合之下形成协同监督,让监督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监督合力。

  第四,落实效能化监督。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以实现实质性监督作为导向,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民主作为目标。落实效能化监督,一方面要求不同环节的监督必须是管用的、有效的,而非流于形式的,这样才能将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将监督民主的价值和监督民主运行的绩效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需要在全过程、民主化和体系化监督的基础上,强化监督能力,将监督制度和监督权力配置合理地转化为监督能力,实现实质性监督。

  从民主监督的历史发展进程上看,监督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是一个相互交织的演进过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推动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每一阶段民主政治的发展都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驱动力。同时,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推动了中国特色民主质量的提高。新时期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需要主动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契机,积极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从价值、制度机制和实践维度为政党引领的中国特色民主监督模式探索有效的实现路径,也为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贡献中国的民主模式和民主经验。

  (作者:宋菁菁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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