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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

2023-01-28 15:24:11   来源:《红旗文稿》   作者:李树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就宪法问题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2022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强调“要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认真学习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系列重要论述,对深化我国宪法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民宪法是我国宪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突出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经过艰辛探索和实践,成功在中华大地上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在我国宪法发展史乃至世界宪法制度史上都具有开创性意义,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这明确了我国宪法的人民属性,体现了我国宪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人民宪法的制定和发展建立在最广泛的民意基础上。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发扬了人民民主,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是人民的宪法,宪法修改要广察民情、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1982年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这部宪法的修正,将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转化为宪法规定,使宪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加及时地反映实践发展和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对于完善发展我国宪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高党的依法治国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宪法具体落实在宪法确立的权力归属和根本政治制度上。现行宪法坚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选举人大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共产党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创造性提出的构想。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

  人民宪法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各项权利的实现。现行宪法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宪法的重要内容,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最根本的目的是维护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这是我国宪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和突出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二、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制度的最显著特征和最大优势

  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这科学指出了党的领导和宪法制度之间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制定和发展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是继1954年、1975年、1978年3部宪法之后,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一部新宪法。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后,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修正,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的,特别是新时代首次修改宪法。2018年1月,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中央决定用一次全会专门讨论宪法修改问题,这在我们党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的根本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动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历史性成就。不仅就全面依法治国、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等作出重大决策,还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性安排,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得到全面加强。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宪法修正案中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领导的宪法保障更加健全。着力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宪法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宪法实施更加有效。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加强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宪法监督水平稳步提高。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有效实施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一国两制”实践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发挥宪法作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有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更好发挥宪法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历史和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三、全面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保障。”这为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全面实施宪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无法保证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出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国宪法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确保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宪法,更好发挥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我国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全面体现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确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党的领导和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和奋斗目标,进一步巩固了国家的国体、政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方面的重要制度,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宪法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政治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事实证明,我国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对此要有自信、有底气、有定力,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只有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才能保证党领导人民依法有效治理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谱,从13个方面系统阐明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内容和组成。这些制度在现行宪法中都能够找到明确的根本法依据,充分证明了我国现行宪法在构建国家制度上的先进性、科学性,体现了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稳定性。全面实施宪法,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宪法尊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我国宪法制度的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实践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时间越久远,事业越发展,我们就越加感受到宪法的力量。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作者:李树忠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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