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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鲁江: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新时代群众工作

2018-06-12 09:37:1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政治情怀
 
  在十九大报告中,“人民”出现203次,“群众”43次。不仅如此,报告更处处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出“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创立和不断发展的概念。以人民为中心,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崭新概括。
 
  “群众路线”主要内容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和历史创造者”方面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和发展。毛泽东同志在1943年《切实执行十大政策》中指出,群众观点是共产党员革命的出发点与归宿;邓小平同志在1980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必须紧紧地依靠群众,密切地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为群众路线注入新的时代内涵。
 
  以人民为中心,与中国共产党的初心息息相关。党的十九大主题开宗明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忘初心,必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处理好党、群众、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基于对社会环境状况、党自身状况、群众状况变化的科学判断,意识到在新时代继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将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全部活动之中,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人民主体,即社会历史发展以人民为主体。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人将实现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作为一以贯之的执政理念和执着追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着眼于国际国内发展实际,将人民主体地位思想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更加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时代的庄严宣誓。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始,“人民主体地位”成为历次全会不可或缺的核心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又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上升为党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坚持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治国理政思想的重点,并把它贯穿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过程之中,系统回答了新形势下如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重要理论问题,开辟了人民主体思想的新境界。
 
  “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积力所举,则无不胜;众智所为,则无不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早就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人民群众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归根结底还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改革开放事业,只有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才能获得深厚的群众基础。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才能有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产力的大发展。相反,必会增加阻力,削弱改革效能。
 
  “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要以人民为中心,抓民生也是抓发展,既可解民生之急,也能夯实发展的基础;提出全面小康关键在全面,强调社会政策要托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努力通过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强调运用法治思维保障民生权益,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强调改善民生不能脱离基本国情,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不开空头支票、不做表面文章,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当前,我国已经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就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群众的新需求,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五年多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各项民生指标逆势上扬,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生动展现了我们党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

  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
 
  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在探索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一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规律。
 
  ——突出重点、聚焦问题。群众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基础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抓住如何更好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这一重点,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益问题为落脚点,抓住要害、集中发力、持续用劲、务求实效。
 
  ——坚持严的标准、采取严的措施,重要节点一环紧扣一环地抓好。抓住改善和提高民生这一关键,围绕扩大就业、提高群众收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严谨务实地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
 
  ——层层压紧、上下互动。中央的方针政策问题要求地方和部门创造性贯彻落实的就上题下答,地方和部门工作中的问题需要中央层面协调解决的就下题上答,需要地方和部门联合会诊的就同题共答。前后照应、左右衔接,使解决群众利益权益问题落到实处。
 
  ——相信群众、敞开大门。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团结带领人民群众这一根本力量,充分动员和组织亿万群众积极投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大决战”。
 
  二是提高依靠民主法治维护群众利益、权益的能力。这是群众工作的新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亟待提高的工作能力。在群众工作中,提高民主办事能力,有助于公平地处理不同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更多地通过调解、协商、谈判等方式找到利益平衡点。提高法治办事能力,有助于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我们依法充分保障公民权利,依法及时解决公民的合法合理诉求,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在法治轨道上反映诉求、解决问题。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凡是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努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倾听民意、改善民生、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学习好运用好“枫桥经验”,依靠法治及时就地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善于从法治层面观察问题、分析情况、分清是非、化解矛盾,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主张权利、确定义务。
 
  ——健全畅通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引导更多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利益矛盾。
 
  ——通过发挥干部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的指挥棒作用,支持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大胆工作。
 
  三是要走好网络时代的群众路线。“走群众路线”就是奔着人去,人在哪儿,群众路线就应该延伸到哪儿。在信息网络化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时俱进,积极开辟网络群众工作新领域,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立体化工作格局。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高度重视信息化发展对党的建设的影响,做到网络发展到哪里,党的工作就覆盖到哪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进党员教育管理、提高群众工作水平,加强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积极作为,把信息网络打造成党群沟通的新空间;勇于进取,把信息网络作为群众利益表达的新通道;创新服务,运用网络,实现网上网下立体化服务群众,取信于民;拓展工作,利用信息网络为群众工作提供新手段。
 
  四是要将本领恐慌的压力转化为不断学习的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不断提高认识,也需要持续付诸行动,以知促行、以行促知。党员干部要在纷繁复杂的形势中,回应人民的新期待新要求,必然要求把学习贯穿于群众工作始终,把学以致用、解决问题贯穿于群众工作始终,做到学习和实践两手抓、两结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党员必须增强的“八个本领”中,第一位的就是增强“学习本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是一个永恒课题,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学用结合,不断创新,要始终扭住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不断锤炼党性、磨炼意志、坚定信仰,持续深入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解决实际问题增添精神动力,破除思想障碍,进而创造性地落实到群众工作中去。

  (作者: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郭鲁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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