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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炜:《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10周年

2017-12-08 09:39:3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周 炜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颁布10周年

  依法管理 成效斐然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07年7月18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于当年9月1日起执行,至今已有10周年。作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的专门法规,《办法》在维护藏传佛教秩序、规范活佛转世管理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产生于公元13世纪,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藏传佛教历史上第一位转世活佛在噶举派出现,此后相继被各教派认可和采用。虽然藏传佛教还有多种其他继承方法,但活佛转世逐渐成为教法传承的主要方式,也成为藏传佛教的一个重要特征。

  活佛藏语称“朱古”,意为“化身”,源自佛教“佛有三身”“化身度世”的理念,认为佛学精深的高僧圆寂后,灵魂会转生到新的肉身即“转世灵童”上,继续完成弘法大愿。因此,活佛转世保证了宗教的法统传承,活佛也成为信教群众的重要信仰对象。

  除了宗教理论,活佛转世制度的建立还有着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藏传佛教最初多采用师徒传承的方法延续,后来各教派在发展过程中与新兴封建领主相结合,形成拥有可观寺庙财产甚至政治权利的寺庙集团。活佛转世正形成发展于这一历史时期,提供了解决寺庙政治、经济权利继承问题的方法。民主改革前,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四省藏区共有4000多名活佛,既有经中央政府授权而影响广远甚至“政教合一”的大活佛,也有遍布乡村中小寺庙的活佛。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民主改革废除寺庙在经济、政治上的一切封建特权,实行政教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寺庙实行民主管理,活佛的地位与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三大领主”之一寺庙上层僧侣的重要成员,变为普通的公民和宗教教职人员。在伟大变革的历史洪流中,有的活佛不甘放弃特权与地位,走上了分裂祖国、复辟封建农奴制的不归路,但以十世班禅、十一世帕巴拉等为代表的众多活佛秉持藏传佛教悠久的爱国爱教传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新时代藏传佛教的杰出代表。

  去除政教合一和封建农奴制度的玷污,活佛转世制度卸下枷锁、迎来新生,成为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宗教实践中的独特篇章。当前,西藏和四省藏区共有1000多名活佛,藏传佛教回归了应有的本来面貌,各教派平等相处,以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来确定规模、规范活动。

  二、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事务历来实施有效管理

  13世纪,西藏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行政管辖,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活佛转世制度的兴起,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和转世活佛的管理成为中央政府对西藏有效行使管理的重点,中央王朝封赐名号、授予印信也成为各教派大活佛获得合法地位的重要前提。第一个采取转世办法传承的噶举派首领噶玛拔希曾是元宪宗蒙哥汗(1209—1259年)的宗教上师,该世系第五世活佛又被明成祖封为“大宝法王”。1653年清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喇嘛,1713年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达赖喇嘛和班禅的封号和地位也由此得到中央政府确认。

  同时,活佛宗教地位尊崇,围绕转世灵童认定的斗争愈演愈烈,一时出现了各大活佛亲族姻娅、递相传袭、总出一家的局面,乱象层出。针对这些情况,1793年清朝政府颁行《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中的第一条即规定,以金瓶掣签来决定大活佛的转世,规定在选出待定灵童数名后,报请中央政府批准并在驻藏大臣监督下,用金瓶掣签来决定真正的转世灵童。这一制度体现了佛断神圣、公正无假的宗教理念,杜绝转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营私舞弊现象,保证了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维护了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从金瓶掣签制度建立至清朝末年,在清朝中央政府管理的39个大活佛世系中,先后共认定转世灵童91位,其中76位是经过金瓶掣签认定的,15位转世灵童由于特殊原因,报请中央政府特准“免予掣签”。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沿袭清制,于1936年颁布《喇嘛转世办法》,规定达赖、班禅等圆寂后西藏地方必须报蒙藏委员会批准备案,方可按宗教仪轨寻访两名以上灵童,报蒙藏委员会批准,由蒙藏委员会指派驻藏办事长官依照历史惯例掣签,并经中央批准后特派大员主持坐床。1933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圆寂后,国民政府派代表黄慕松赴藏致祭,制定《十四世达赖喇嘛转世掣签征认办法》,令热振活佛任西藏地方政府摄政并主持达赖转世灵童寻访事宜;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府字第898号”令,批准青海省湟中县祁家川5岁男童拉木登珠为第十三世达赖喇嘛转世,免于金瓶掣签,特准继任为第十四世达赖喇嘛;2月22日,中央政府代表吴忠信与热振活佛一起主持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典礼。1937年九世班禅圆寂,国民政府制定《十世班禅转世征认办法》,特派中央委员札萨喇嘛洛桑坚赞主持转世事宜;1949年6月3日,代总统李宗仁签署命令,准许转世灵童宫保慈丹免于掣签,继任为十世班禅,国民政府特派代表关吉玉在青海主持了十世班禅坐床仪式。

  三、《办法》的颁布开辟活佛转世事务依法管理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活佛转世制度也得到了充分的尊重,第六世嘉木样等一大批转世活佛得到认定,满足了信教群众需求。特别是1995年,按照历史定制、宗教仪轨,经金瓶掣签、中央批准,十世班禅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坐床圆满完成,为大活佛转世积累了成功经验。同时,活佛转世领域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比如达赖集团插手境内活佛转世,干扰藏传佛教正常秩序;活佛转世缺少全国统一的规范,各地政策执行不一,一些寺庙擅自指认活佛;一些人假冒活佛行骗敛财、违法犯罪,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政府加强管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部管理活佛转世事务的法规应运而生,标志着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管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办法》明确,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匡正了活佛转世事务的方向。《办法》提出,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废除的封建特权,明确了活佛转世事务的时代特点。《办法》强调,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对境外势力长期图谋插手藏传佛教事务、破坏正常宗教秩序给予了有力回应。

  什么样的活佛可以转世,《办法》明确了三个条件:一是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二是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三是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同时规定了不得转世的两种情形,一是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二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政府对活佛转世事务的依法管理主要体现在批准转世申请和批准转世灵童具体人选两个方面。《办法》规定,活佛转世申请由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所在地佛教协会向当地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提出,逐级上报至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活佛转世灵童在认定后,也要上报至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活佛在佛教界的影响不同,以上两项分别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国务院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由国务院批准。

  活佛转世灵童具体的寻访和认定则以宗教团体为主进行,充分尊重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法》明确,活佛转世申请获批准后,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转世灵童由省级以上佛教协会认定。《办法》规定,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违者予以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金瓶掣签制度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并广受认可的重要仪轨定制,《办法》予以充分尊重和继承,强调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级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办法》还规定,活佛继位后由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由寺庙管理组织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明确了活佛的培养教育和依法管理问题。

  四、《办法》的颁布有力保障活佛转世在新时代健康发展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和吸纳了各方面意见,体现了《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原则和精神,尊重传统,着眼未来,自颁布实施以来成为依法推进活佛转世事务的基本依据,受到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欢迎。

  以西藏自治区为例,十年来就有60多位新活佛按照《办法》认定转世。2010年,第六世德珠活佛成为《办法》颁布后第一位依法经金瓶掣签认定的转世活佛。德珠活佛世系历史上曾担任过甘丹赤巴、代理摄政等职,第三、第四世均经金瓶掣签认定。第五世德珠活佛圆寂后,所属的山南市隆子县扎果寺提出寻访其转世灵童申请,逐级上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经批准后,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和山南市佛教协会分别成立指导小组、寻访小组开展寻访事宜。2010年7月4日,认定德珠活佛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大昭寺释迦牟尼像前举行,由十一世班禅掣签,隆子县男童洛桑多吉中签。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洛桑多吉继任为第六世德珠活佛,并于8月2日在扎果寺坐床,完成佛门盛事。

  根据《办法》要求,中国佛教协会自2009年开始统一制作颁发“藏传佛教活佛证”,成为活佛合法宗教身份的证明。2016年,“藏传佛教活佛查询系统”正式上线,向全社会公布了西藏和四省藏区1314名及其他地方17名经政府批准活佛的信息,是国内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信息首次实现互联网查询,有力地保障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也配合了对假冒“活佛”的依法查处,维护了藏传佛教形象。

  活佛的教育培养是新时代引导藏传佛教健康发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课题。十年来,按照《办法》精神,各级有关部门和宗教团体十分重视新转世活佛的培养工作,西藏等地纷纷建立省、州级佛学院,寺庙学经班管理不断规范,共同探索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活佛培养模式,越来越多的活佛在系统研修佛学的同时接受国民教育,开阔眼界,茁壮成长。

  十年刹那,来路且长。依法管理活佛转世事务已成为藏传佛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共识,《藏传佛教活佛管理转世办法》一定能够为活佛转世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为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周 炜 作者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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