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齐心协力完成民法典编纂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 - 中国人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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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齐心协力完成民法典编纂 努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体系

2017-07-05 09:23: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利明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总则编,可以说,这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编纂的任务。接下来的任务同样非常艰巨,因为要把现有的《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民事法律,按照民法典的体例和要求,进行全面修改,然后与《民法总则》衔接起来,作为民法典进行颁布。更重要的是,针对立法中争议极大的重大立法问题,比如人格权法、债法总则是否单独立法成为民法典的一编、知识产权是否应当纳入民法典等,学术界也要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为立法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民法学者如果能够有幸参与法典的制定,这是我们治学报国的最好机遇,一部伟大的法典都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民法学者参与其间,建言献策,其中有的被采纳,这固然是好事。但即便意见、建议没有被采纳,也是从另一个角度提出了相关论证,也与有荣焉。让我们共同努力,“聚万众智慧,成伟大法典”。

  就民法学而言,我们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学理论体系。众所周知,自清末变法以来,西学东渐,古老的中国法制实现了转型,我国步入大陆法的法律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民法曾经全面借鉴甚至照搬了德国民法。旧中国民法绝大多数内容都直接或间接来自德国法,今天我们的民法话语体系也基本上来自欧陆国家。我一直认为,人在天地间贵在自立,国家和民族贵在自强。我们的民法,也应当在世界民法之林中有自己的重要地位。作为民法学工作者,我们所做的一切,都应是为着这个目标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做西方理论的搬运工,要做中国学术的创造者,做世界学术的贡献者。这就要求创建我们自己的民法学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首先我们要有这种理论自信。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也是崛起中的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和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都为民法学理论体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我们面临一个改革的时代,这是产生伟大法典的时代,也是产生民法思想的时代。在这个改革的时代,我们也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无先例可遵循,国外的民事法律制度不能为我们提供符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我们积极构建自己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有效回应社会转型时代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因此,构建具有中国特色、解决中国现实问题的民法学理论体系,是广大民法学人肩负的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回归法治的本土实践,以问题为导向,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大胆进行理论创新。我们要多研究中国的案例,讲好中国的故事。有的学术论文在讨论中国当下的法律问题时,还在引国外一百多年甚至二百多年前案例中的观点作为问题解决方案,这实际上是时空错乱,也解决不好中国的现实问题。其实,我们现在有大量的实践资源、案例资源,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几千万份裁判文书,这些裁判文书既是学术研究的对象,也是学术研究的宝贵资源。

  我们的民法学法学理论要体现时代性,要与时俱进。社会在不断发展,理论也要随之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空前广泛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有独创性的理论研究,更要总结实践的经验成果,并经过实践检验,从时代出发,发出时代之声。同时,也要积极借鉴国外法治建设经验和法学理论的有益成果,通过借鉴先进文化和文明成果,丰富我们自身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但是,不能在外国学者所设计的理论笼子中跳舞。我们的民法学研究方法也需要创新,在注重解释方法的同时,也要注重实证研究,并充分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尤其是要秉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要开放包容对待学术问题,民法的问题还是要回归到民法的学术平台上进行讨论,有不同的观点非常正常,甚至在争鸣中学术才能发展。我们一定要秉持开放、理性、平和的态度对待学术问题,以实现民法的发展和繁荣。

  (作者: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 王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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