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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身健:司法改革应关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17-06-21 09:45:3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许身健

  《曹刿论战》是《左传》中的名篇。其中的一段话让我对当下方兴未艾的司法改革有了新的认识。

  文中,曹刿谒见鲁庄公时询问其“何以战”,抓住了做好战前政治准备这一决定胜败的关键问题。鲁庄公依次提出了贵族支持、鬼神保佑以及察狱以情等支持战争取胜的三个条件。曹刿认为,战争胜负既不取决于贵族支持,也不取决于神明保佑,而是决定于“取信于民”。他认为察狱以情是“忠之属也”,“忠”是尽信于民,于是肯定“可以一战”。曹刿重视民心得失与战争胜负关系的思想,确实比尸位素餐的“肉食者”高明。鲁庄公回答曹刿询问所谓战争取胜关键条件,他先提出“衣食”的分配,“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又说到神灵的祭祀,“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但在曹刿看来,前者不是普遍施予民众的实惠,无关战事全局;后者是例行宗教性礼节,并非对民众的真诚许诺,因此二者都为曹刿所否定。唯有最后在庄公提出治理讼狱“必以情”的一点,曹刿认为“忠之属也”,是尽心务实的体现,认定“可以一战”。换言之,在曹刿看来,无论是对贵族的利益关照还是对神灵的祭祀,这些并未使得民众有切身的获得感,而公正的司法却赋予民众公平正义,这种切实的获得感能让百姓效忠国王,而民心所向才是取得战争胜利的关键。

  历史是一面镜子,曹刿论战对当下司法改革不无启发。司法改革不仅要关注提高司法品质,强调司法的专业性,与此同时,司法改革也应注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改革的努力目标及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司法改革旨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使司法改革符合司法规律,体现人民群众意愿。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司法改革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意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改革获得感是在司法体制全面贯彻群众路线的体现,也是不断解决司法改革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民法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日益凸显,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与人民法院司法能力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应当始终坚持以群众路线指导和推进司法改革事业,始终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最终目标。以往,人民法院构建了“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和对人民负责”的法院组织原则,创立了“便利人民、联系人民、依靠人民”的审判工作制度,在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提升人民陪审制度、创设巡回审判以及诉讼服务等司法为民的机制,进一步增强与贯彻了群众路线。司法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应当在于创新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群众工作方法,探索群众路线与司法专业性的有机结合。司法改革应当符合改革规律,近年来,国外有关国家的司法改革也是围绕着提升人民的获得感进行的,可谓道一风同,殊途同归,正如日本法律职业伦理学者森际康友所说:“自从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的司法制度持续地进行改革。以往改革大多以法曹三者(即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协议为中心,近来改革的重点则与过去不同,是由政府主导推动改革,且其基本的问题意识是从人民的观点出发,探讨司法应如何为人民服务。”

  那么,如何实现司法改革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呢?简言之,使人民群众关注司法改革、拥护司法改革的关键在于: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改革过程,亲历司法改革实践,直接感受司法改革成效,总之,民心所向是司法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标志。

  具体而言,首先,立足司法民主,切实加强群众司法参与。司法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司法改革须体现人民群众意志,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深化对司法民主的认识和实践,在遵循司法职业化基本标准和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优势,畅通群众参与司法的途径,让人民群众走近司法,近距离感受司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要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相结合,从社情民意中体会法律的精神实质,从人民群众意见中寻找定分止争的途径,从人民群众评判中发现自身不足,借助人民群众的鲜活经验弥补法官知识短板和思维偏差。要积极探索扩大司法民主的有效途径,着力完善民意沟通、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监督、司法便民利民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质量,充分彰显司法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直接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生命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是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要完善选任机制,实施“倍增计划”,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同时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参加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提高基层群众特别是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保障人民群众实现参与司法,接近司法权利的充分实现是司法改革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抓手。

  其次,通过司法公开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的获得感,让人民群众直接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将海量裁判文书集中在网上公布,这是司法公开的大手笔之作。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言:“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建立健全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让公众近距离接触司法。”

  总之,司法改革应当关注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关键措施在于: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改革过程,亲历司法改革实践,直接感受司法改革成效。只要人民群众感受到个案的公平正义,感受到司法改革不仅有助于保障其权利的实现,也有利于社会发展,那么,他们会发自内心地支持与拥护司法改革。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许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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