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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卫平: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协商民主之维

2017-05-18 09:08:05   来源:人民政协报   作者:齐卫平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推进协商民主发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提出的两项重大任务,以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为思考维度,研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用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价值,是一个重大理论课题。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在党执政实践历史上第一次将富有现代意义的治理理念植入国家建设谋略,标志着创新治国理政实践的思想升华。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由体系、能力、机制、方式等多维构造组成的系统工程,就思想观念而言,民主和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揭示了民主和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说,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的民主化和法治化。

  人类历史进入近代社会后,无论是思想倡导还是实践运作,民主都与国家治理相联系,考量各种样式不同的制度安排和体制设计,也以民主为评判标准。因此,国家治理现代化绕不开民主问题,民主的发展和实现水平决定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程度和深度。

  思想史上的民主是一个古老的问题,围绕民主话题的探讨经久不衰,形成的理论色彩斑斓,持有的观点歧义丛生,既有民主发展共性规律的普遍认知,也有各具个性特色的差异实践。乞求千篇一律的民主模式是不符合事实的幻想,世界上从来就没有过标准模板的民主。中国民主政治按照本国的历史逻辑生长起来,植根于中华民族几千年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广阔沃土,产生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历史轨迹表明,中国民主政治从一开始就走了自己的建设道路,并且始终与党治国理政相结合,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要求,《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是一个“重大判断”,协商民主可以保证“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有利于“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广泛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广泛形成发现和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广泛形成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广泛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这些方面的优势使协商民主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法宝。

  以协商民主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世界发展的时代潮流,各国都在探索各自的道路。受历史基础、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国情以及社会制度的制约,各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选择不可能雷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以特色体现创新,以创新打造特色,协商民主就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中国特色。

  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具有协商民主的基因,协商民主形式早就存在于我国历史实践之中。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这是在以往党中央关于“两种重要民主形式”概括的基础上,第一次正式使用“协商民主”概念。立足制度层面提出协商民主起点很高,它表明协商民主不只是局限于政治协商的单一制度路径。近些年来,习近平总书记论述协商民主形成丰富的思想,推进协商民主形成规范的实践,为发展中国民主政治注入新的内容。

  中共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思想丰富和发展的深刻之处,表现在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对协商民主进行价值定位。十八大报告首先从制度构建提出协商民主建设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从体系构建提出协商民主实践框架,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六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全面、详细的论述,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与国家治理的对应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协商体现民主的重大意义就是使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依靠人民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推进协商民主发展,“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

  一般而论,优势与特色相关,形成特色往往是具备优势的条件。然而,未必凡是特色皆为优势,具有特色的东西能够转化成优势必然具有深刻的内涵。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优势不仅表现为人无我有的形式,而且更表现在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相一致的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相结合,将有力推动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旨在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协商民主是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完整的参与实践”,是“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它之所以能够成为优势,正是因为这样的民主形式以诉求广泛表达的国家治理参与权利承载着人民当家作主的使命。

  概而言之,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体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决策权力与表达权利相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协商民主这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独有形式的独特优势,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现代化因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而彰显其独特、独有、独到的价值。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对接中共十八大以来协商民主的思想认识深化推动了实践创新发展,党中央陆续制定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为推进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实践指导。将协商民主实践紧密地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结合,是新形势下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任务。

  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必须与协商民主制度的体系化相对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首先以制度体系为前提。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总目标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句话不可拆分,治理体系必须着眼制度体系。协商民主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内含协商民主的制度体系,健全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直接相关。

  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与协商民主本领的能力化相对接。现代国家治理能力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党治国理政的协商民主本领需要提到能力高度加以认识。协商民主的体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形成总体架构,每一个方面的协商民主本领汇总成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能力。经验上升为制度才能成为规范,本领提高为能力才能成为财富,协商民主本领的能力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对接,还必须坚持三个相契合。第一,利益表达的公共精神与民主政治的协商性相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展示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必须以广泛和充分开展协商的民主政治来实现人民群众利益表达的公共精神,国家治理中社会共同意愿和最大公约数诉求,依赖民主政治的协商性。第二,协商民主的实效性与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相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协商民主的真实、有效开展,直接关系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高协商民主的实效性是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绩效期待。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相契合。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已经“深深嵌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国家治理现代化全过程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相契合,必须坚持以协商民主的中国特色体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中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

  (作者: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齐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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