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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开林 汪祥: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

2017-01-03 14:38:40   来源:《毛泽东研究》杂志   作者:鲜开林 汪祥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主动应对国际国内人权重大现实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梦的价值引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三个必胜”的历史规律、“三个共同”的责任担当等一系列新论述、新观点。这是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 习近平; 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创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主动应对国际国内人权重大现实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国梦的价值引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三个必胜”的历史规律、“三个共同”的责任担当等一系列新观点和新论述。这是习近平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中国梦的价值引领新境界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认为未来社会“充分人权实现”是迄今为止人类最美好的“崇高人权目标”。中国梦的价值引领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崇高人权目标”具有内在本质联系,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渊源。习近平中国梦的价值引领,升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新境界。

  (一)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崇高人权目标”之构想

  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社会的“崇高人权目标”构想,为中国梦的价值引领奠定了坚实的人权理论基石。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未来社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马克思把这种“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称为 19 世纪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或称“充分人权实现”的“崇高人权目标”【2】。恩格斯更明确地指出“真正的自由和平等,即共产主义”【3】。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求助人权”,并且在其起草的第一个国际临时章程引言中指出: “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4】现代文明社会的一个显著标志,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表现为一系列体现自由创造的能动自觉,以及权利和义务的自觉享有和自觉遵守。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继承西方人权观的基础上创立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经典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认为,人权不是超历史、超时代、超阶级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阶级的; 不是权利与义务的分离,而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不是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对抗,而是集体权利与个人权利的统一; 不是个人权利的片面发展,而是人的自由全面充分发展。这一理论不仅为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争得人权提供强大思想武器,而且为人类充分人权实现指明方向。

  (二)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创新发展

  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创新发展中,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作出新的人权理论贡献。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半个多世纪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权理论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外争国权、内争人权”、“为民族独立而战”、“为人权自由而战”、“民族独立解放、人民当家作主”以及人民权利、人权物质制约、人权具体实践、人权鲜明阶级性等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的第一个理论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雄才胆略和深遂智慧,冲破了“左”的人权观念桎梏,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新特点、新情况,在反对新老殖民主义、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斗争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全国人民人权”、“多数人人权”、“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搞强权政治没资格讲人权”的新论断。从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央领导集体,在人权问题上提出了“把人权的旗帜掌握在我们手中”、“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人权”、“把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要地位”、“坚持人权文明多样性”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提升为宪法原则和执政理念并写进党章,提出公民幸福权、社会和谐权、生态文明权等崭新内容; 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伟目标,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建和谐世界的重大战略决策紧密联系,共同构成有机的统一整体。

  (三) 中国梦的价值引领之新境界和新观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辟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崭新境界,形成了一系列人权新观点、新论述,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一脉相承,又创新发展。其中,关于中国梦的价值引领; “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经济新常态的平等财产权; 协商民主的平等参与权; 文化自觉自信的平等话语权; 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平等社会权;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进程;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形成有力的法治人权司法保障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腐败是对公民人权的严重侵害,反对腐败是对公民人权的公正维护; 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坚持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走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 坚持国际人权交流互鉴的平等对话,反对制裁与对抗; 在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讲好中国人权故事,传递好中国人权声音,构建好中国人权话语体系;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让人权成为人民的一种习惯和追求等新观点、新论断,无疑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创新发展。

  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新布局。“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为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崭新思路。

  (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之的

  第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中国梦的关键一步”。习近平指出: “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实现这个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5】

  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放在中国梦的大格局中,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升华成民族复兴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要求。党的十八大根据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提出了更具明确政策导向、更加针对发展难题、更好顺应人民意愿的新要求、新期待。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到 2020 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番,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是“实现人民权益的‘全面协调发展’”【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涉及的领域和内容是全面的。党的十八大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全面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根据这一总体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7】。这都是为了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加尊严,更加公平,更加和谐,“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8】。

  第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看老乡”的民生权益“普惠性”。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显著特征是民生权益的“普惠性”,使绝大多数老百姓生活在程度更高的小康状态,而不是笼统的“人均小康”。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习近平反复强调: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9】2015 年2 月 13 日,习近平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主持召开的陕甘宁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座谈会上指出: “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这就是我常说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的含义。”【10】

  第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就是“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11】“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12】。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根本目的。兴党兴国的标志,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合法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切实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是具体的、实际的,主要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孩子们能成长得 更好、工作得 更好、生活得更好。”【13】习近平用“十个更”表达了亿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把“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14】写入“‘十三五规划’的建议”并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之一,为中国人权发展指明了方向,注入了新内涵、展现了新愿景,为人权行动计划实施提供了思想源泉和动力支撑。

  (二) 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之道

  习近平创造性地提出和阐发了“法治中国”这一具有深远影响的命题。“法治中国”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即全面依法治国阶段。由此开启了法治人权的新阶段。

  第一,谱写了良法善治的新篇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5】这是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一个新颖命题,“良法”一词也是首次在党的全会文件中提出来的。法律、法治、良法、善治,是一个层层递进的逻辑关系。而人权像一条红线贯穿于整个逻辑关系的始终。依法治国必须是“良法”,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权益和意志的法律; “善治”应当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和谐互动的治理方式,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同时,“良法”与“善治”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和广大民意,才能被人们从内心真正信仰。“如果法治可以称作法学的皇冠,那么人权就应当是皇冠的明珠。”【16】而要真正实现法治与人权的有机结合,就应当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主题的精神实质,自觉确立依法治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第二,建构了法治人权的新体系。“法治中国”是依法治国的升级版,既概括了“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的科学涵义,又实现了“法治中国”的法治人权理论自觉与自信。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指出: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17】与之相适应的法治人权体系内容: 一是围绕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推进人权保障制度化进程。完善人权立法体制,加强民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立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全面法治化。二是围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健全宪法实施制度,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18】,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围绕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更好地为保障人权服务。四是围绕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司法是保障公民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重点是保护诉讼中的人身、财产权利,强化诉讼权利的制度保障,规范处置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五是围绕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权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人权保障的最根本保障。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增强党员干部人权意识和人权观念,充分发挥党在人权保障中的关键作用。

  第三,实施了公正司法的人权保障体系。人权的执法和司法保障体系是人权立法体系的实践形态,是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真实状况的基本标志之一。它充分反映了一个国家人权保障制度化、法制化的实际水平和司法实践程度。习近平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9】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更加明确指出: “保障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0】。

  (三) 全面深化改革的强国之路

  习近平强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就是要紧紧“围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呼声和期待”【21】,“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2】,科学回答了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保障人权的逻辑关系。第一,“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23】。习近平指出: “这些年来,群众对司法不公的意见比较集中,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因此,改革司法体制,“对确保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健全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权都具有重要意义”【24】。习近平强调“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25】,有效提升了司法公平正义的公信力,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在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通过制度安排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6】。人权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紧密相联。“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27】“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28】”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问题需要制度安排和政府的积极作为。如在农民的土地财产权上,习近平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试点”【29】。

  第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30】。习近平指出: “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31】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加明确地指出: “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32】

  (四) 全面从严治党的立国之本

  习近平指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33】全面从严治党是立国之基,是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的最根本保障。

  第一,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本质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共产党合法执政有两层含义: 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现实的选择,这叫合法性; 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过程和手段必须合法,即在宪法与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叫合法律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民主的制度、民主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34】。习近平指出: 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本质,就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宗旨、方向和目的,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标志”【35】。因此,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本质就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由党的性质、宗旨和“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决定的。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尊重和保障人权”【36】。毛泽东领导中国各族人民的革命和建设,使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使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极大地改变了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质量和水平。胡锦涛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提升了中国人权全面发展的新境界。一部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维护和实现人民各项基本权益的历史。

  第三,腐败是对公民人权的严重侵害,反对腐败就是对公民人权的公正维护。习近平指出: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 我们要警醒啊! ”【37】“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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