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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须隆: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亮点纷呈

2016-10-08 09:07: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陈须隆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是自2009年以来,我国为促进人权事业发展制定的第三个行动计划,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到新的阶段,预示着中国特色人权发展道路将走向新的成功,意味着中国人权事业的扎实推进将为中国梦的实现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该行动计划共有七个部分组成,依次为:导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特定群体权利;人权教育和研究;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和监督。虽然它的总体架构与之前的两个行动计划相差不大,但深入比较就会发现,其在多个方面更胜一筹,更进一步,呈现出诸多新亮点。

  首先,它是一个为期五年的行动计划,从而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并高度契合,十分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权进步实现“同频共振”并产生积极的“化学反应”。而之前的两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期分别为两年、四年。实际上,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制定,紧密结合了“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实施,它的三类权利部分均充分吸收了纲要的相关内容。

  第二,它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上实现了升级和完善,达到了新的境界。指导思想有了明显的增强和提高,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等当之无愧地列入其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信而庄严地宣布“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途中,是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这样就把中国梦与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发展事业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基本原则有了明显的发展和完善,由原来的“依法推进、全面推进、务实推进”三原则,发展到现在的“依法推进、协调推进、务实推进、平等推进、合力推进”的五原则,而且每条原则的界定更精当易懂。

  目标有了明显的扩张和提升:一是在全面保障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方面,增加了脱贫、保护产权等新目标,并强调“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二是在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对执法、司法提出更高要求,强调“畅通、创新渠道,促进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实现”;三是在充分保障各类特定群体权利方面,更加明确地提出“强化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依法保护”和“健全扶残助残体系”;四是将“广泛开展人权教育”升级为“深入开展人权教育”,开创性地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权精神内涵,培育全社会尊重人权的文化”的崇高目标;五是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方面,更加积极有为,更加展现大国风范与担当。

  第三,它的一些结构性新增内容意义重大,格外引人瞩目。一是增添了财产权利,从而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扩展到八项,目的在于具体落实“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保护产权法治化”要求。二是在原来人权教育部分增添了人权研究的规划,首次提出“搭建人权研究平台,为人权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并作出设立人权理论研究国家科研专项、开展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等具体规定。此举必将卓有成效地促进我国的人权研究工作和中国特色现代人权智库的建设。

  第四,行动计划提出了诸多新的量化指标,这既便于实施,也便于进行中期和最终评估。除了纳入“十三五”规划中的所有相关重要量化指标外,还列出了其他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指标。一是在生活水准权利方面,提出了雄心勃勃的脱贫指标:到2020年,实现特色产业脱贫3000万人,转移就业脱贫1000万人,对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2000万人;二是在健康权利方面提出,到2020年,实现人均预期寿命增加1岁;三是在妇女权利方面提出,到2020年,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四是在儿童权利方面提出,到2020年,婴儿死亡率、5岁儿童以下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5‰和9.5‰以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五是在老年人权利方面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60%以上农村社区,实现全国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六是在残疾人权利方面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拥有1所面向所有功能障碍人士的康复辅具配置评估机构。

  第五,大大丰富了人权条约履行和国际交流合作方面的内容,指明了中国特色大国人权外交的努力方向。一是要认真履约,向联合国相关机构及时提供履约报告;二是落实好中国在人权理事会前两轮国别审查中接受的建议,积极参与第三轮国别人权审查;三是全面参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工作,作出中国贡献;四是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各国的人权对话、交流与合作,尤其重视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五是以主角身份办好国际人权论坛,提升中国的人权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六是开始将人权国际合作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联系起来,迈出探索性步伐;七是体现大国担当,提出“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人权技术援助,加大人道主义援助力度”。

  第六,就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了机制保障,并提出了新举措。将完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监督、评估和落实工作。几乎每项行动计划都有相应的部委或部门负责实施,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实施方案。首次提出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

  此外,该行动计划结构更合理,文字更简洁,措辞更精准。更重要的是,它的字里行间透着更加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开放包容、自信坚定的信息。

  (作者:陈须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国际战略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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