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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林:提升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

2016-08-29 09:33:1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吴晓林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这是中央从制度层面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又一实质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的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支持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联动机制。《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发布,也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持。经过努力,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得到较大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我国拥有居委会10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6万个,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36.1万个。全国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开发社会工作岗位11万余个,举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3300余家。

  本次《意见》的发布,进一步提出了“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扶持发展、增强服务功能”等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具体方向。从实践层面看,一些地方政府陆续推出了相关改革举措。比如,贵阳市在全面撤销街道办的同时,广泛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培育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宁波市海曙区实施“社区参与式合作治理”,成立区、街两级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截至2015年,共有各类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480家;广州市在每个街道建设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由专业社工组织招标进入,承担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义工服务和家庭服务等专项服务,等等。这些地方实践的共同点,就是首先培育社会组织,而后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尽管如此,我国社区社会组织还存在“总体数量不够、分布不均、自主性不足、自治能力不强、参与治理范围不广”等问题。在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的情况下,推动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和转移职能的工作,往往会遭遇“社会失灵”的困境。为了推动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区治理,需要实现从“基层管理”向“基层治理”转变。其中关键,就是要下大力气培育社会组织,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审批程序,推行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和备案并行的准入双轨制。其次,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和培训等手段,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团队,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提升居民参与意识和社区协作治理的经验。

  在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扩大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范围,将政府包揽的非强制性任务特别是服务性事务,更多地通过项目化的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与此同时,建立以社区需求为中心的资源配置体系,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列出专门预算,社会组织按照社区需求自主提案获得经费支持、参与社区治理并接受居民监督。另外,也要完善社会组织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第三方机构对社会组织实施分类、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奖惩的重要依据,防范社会组织有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作者: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中南大学基地研究员 吴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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