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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增强实效是政务公开的重中之重

2016-04-28 09:00:36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姜明安

  【摘要】要真正保障政务公开的实效,我们只能逐步、扎实、稳妥地推进:每年根据当时的国情,设定当年全国政务公开的若干重点事项、重点项目,在照顾全面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推进。同时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也都应根据各自的省情、部情、市情等设定各自政务公开的若干重点事项、确立应推进的若干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只有这样,通过五年、十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政务运作的全面和深度公开,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和使之发挥最大的实际效用。

  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是对《意见》的具体落实。《要点》很务实,很具问题意识,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果《要点》确定的各项公开目标、任务、措施及对各部门的分工都能很好落实,2016年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一定会取得重大成效,将对本年度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改善和法治政府建设发挥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增强公开的实效。为此,《要点》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确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的重点。政务公开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要做的事、要推进的项目非常之多,我们不可能在一年之内做好推进政务公开的所有要做的事、推进政务公开的所有应推进的项目。要真正保障政务公开的实效,我们只能逐步、扎实、稳妥地推进:每年根据当时的国情,设定当年全国政务公开的若干重点事项、重点项目,在照顾全面的基础上有重点地推进。同时全国各个地方、各个部门也都应根据各自的省情、部情、市情等设定各自政务公开的若干重点事项、确立应推进的若干重点项目予以推进。只有这样,通过五年、十年的不懈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政务运作的全面和深度公开,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和使之发挥最大的实际效用。《要点》确定2016年政务公开的重点有以下4项:一是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二是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配置、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三是推进扶贫、社会救助、就业创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四是推进政府决策、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和财政预决算的公开。

  为了保障政务公开的实效,《要点》不仅确定了2016年政务公开的上述重点,而且对于重点公开的各个领域,确定了相应的重点公开项目和具体要求,以增强可操作性和保证实际贯彻落实。例如,在政务服务公开方面,《要点》特别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在决策公开方面,《要点》特别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积极实行重大决策的预公开;在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方面,《要点》特别要求贫困地区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方面,《要点》特别要求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在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要点》特别要求对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和结果公示;在教育信息公开方面,《要点》特别要求公开义务教育划片工作的程序、内容、结果、随迁子女入学的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

  为了保障政务公开的实效,《要点》特别强调政务公开的过程公开和动态公开(而非仅仅的静态信息公开)。例如,关于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要点》要求“及时动态更新”;关于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的公开,《要点》要求及时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事项;关于行政执法公开,《要点》要求“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关于政务服务公开,《要点》要求“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要点》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关于减灾救灾信息公开,《要点》要求“定期发布全国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关于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公开,《要点》要求“地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关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方面,《要点》要求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等等。

  为了促进政务公开的实效,《要点》还规定了四项专门保障措施:其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此,要更好发挥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政策的同步解读,政府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带头解读政策,另外,应加强热点舆情收集、处置、回应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其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其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制定出台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增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其四,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并将政务公开工作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要点》规定的这些措施,无疑有利于保障政务公开目标、任务的实现和取得扎扎实实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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