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对“在互联网促进和保护人权”决议草案(A/HRC/38/L.10/Rev.1)采取行动前的发言
2018/07/05
主席先生:
中国是世界上网民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公民依据宪法和其他法律享有互联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网上交流活动非常活跃。同时,中国依法管理互联网,在确保公民言论自由的同时,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确保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流动,依法打击各类网络犯罪等,以实现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和良性互动。
基于上述基本立场,中方一直建设性地参与L.10/Rev.1决议草案的磋商。中方在磋商中强调主权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互联网活动加强管理的主权权利、积极呼吁加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强调互联网全球治理应坚持多边、透明、民主等原则,并提出了有关修改建议。中方赞赏决议草案主要提案国部分采纳了包括中方在内的各方提出的建议。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段落在强调言论自由和隐私权等个人权利的同时,未能对相关公共利益给予应有重视,未能兼顾公权与私权的平衡,不利于互联网空间活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中方希望决议草案的上述缺陷能在今后得到解决,期待在未来的讨论中就有关问题与各方进一步加强交流,增进理解,积累共识,使互联网更好服务于人民的福祉。
基于上述理解,中方将参加L.10/Rev.1号决议的协商一致。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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