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在人权理事会第38届会议议题五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2018/06/27
主席先生:
中方重视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发挥的建设性作用,一直致力于与特别机制开展合作。近年来,中国接待极端贫困与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外债与人权问题独立专家、在法律和实践中消除对妇女歧视问题工作组等多个特别机制访华。中方认为,特别机制作为联合国专家,其行为应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各国主权与领土完整,根据《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和人权理事会授权,客观、公正、非选择性开展工作,采取可靠信息,摒弃公开施压做法,以建设性态度与各国政府开展对话与合作。我们认为人权理事会应制定《特别机制行为准则》实施细则,指导特别机制更好地履行其授权。
主席先生,
中方欢迎工商业与人权问题工作组提交的工商业与人权论坛报告,注意到工作组报告就完善和落实“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提出不少建议。中方积极参与人权理事会关于工商业与人权问题的相关讨论,认为发达国家应确保自身企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跨国公司尊重和保障人权,同时向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帮助其工商企业提高保障人权能力。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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