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气候谈判不能损害已有共识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国际交流 > 在国际会议上的发言 > 2016年—2020年 >
中国官方:气候谈判不能损害已有共识

2016-11-10 09:23: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李晓喻 俞岚

  2016年度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中国代表团副团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苟海波9日表示,本届气候大会谈判应严格遵循《巴黎协定》规定,不能损害已经达成的共识。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历史性文件《巴黎协定》生效后的首次缔约方会议,马拉喀什气候大会如何强化行动和落实备受关注。对此,苟海波指出,谈判过程应体现三方面原则。

  一是平衡处理《巴黎协定》各方面要素,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资金、技术支持和能力建设等,“不能仅偏重减缓这一方面。”

  二是《巴黎协定》对未来气候治理已经做出较为全面的规定,目前谈判的任务是在严格遵循《巴黎协定》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则,而不能“另起炉灶”重开谈判,“不能损害已经达成的共识”。

  苟海波举例说,《巴黎协定》第2条已明确提出要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京都议定书》,该项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重要文件中都一以贯之,后续谈判应严格遵守。

  三是后续谈判应体现包容性。“包容性是《巴黎协定》和全球气候治理新理念的基本亮点”,苟海波强调,目前《巴黎协定》虽已正式生效,但不少发展中国家因受国内程序影响,尚未批准《巴黎协定》。在此情况下,气候谈判应特别注重保持包容性,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在同等基础上磋商谈判,共同制定未来应对气候变化规则。

  苟海波透露,目前各国围绕保持包容性已达成共识,但具体实现的程序仍在讨论之中。

  他表示,下一步中国将和各方保持密切合作,发挥桥梁作用,使气候谈判尽快达成符合各方利益的成果。此外,中国将继续坚定不移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道路,在“做好自己的事”的同时,继续推进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上一篇: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大使在第71届联大三委人权议题一般性辩论中的发言
下一篇:中国代表团团长傅聪大使在《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第八次审议大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