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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现“中国式民主”独有魅力

一部部满载民意的国家法律闪耀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光辉

2022-06-30 11:14:51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朱宁宁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
 
  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生动实践。
 
  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将更好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法律保障,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的民主权利能够通过法定途径、渠道、方式、程序实现,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
 
  治国无其法则乱。历史与实践证明,民主的实现形式必须要有一整套具体制度来规范,并通过立法加以确认和规范。民主,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真正落在实处,才能真正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将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正式写进法律;2022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地方组织法。其中一个重点和亮点,就是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写入总则,而且规定了一系列制度设计保证其落到实处。紧随其后,2022年6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增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相关规定。
 
  伴随“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正式入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情由大家商量。一年一度的全国人代会就是“有事好商量”的重要平台,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自2015年以来,每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都会安排审议法律案或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议程。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法律法规或者作出决定,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积极意义。
 
  来自全国各地区、各民族、各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愿望带到人民大会堂,全国人代会成为一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公开课”,展现着“中国式民主”的独有魅力和巨大优势。
 
  畅通立法渠道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2021年1月1日,新中国首部带“典”字的法律——民法典正式施行。翻开厚厚的民法典,一个“民”字贯穿始终。这部法律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人格权独立成编,这也使得中国的民法典成为世界上首部设立民事法律意义“人格权编”的民法典。
 
  回顾民法典编纂过程,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万多人提出的102万多条意见,这场广泛而热烈的“民法典大讨论”成为了立法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经典范本。
 
  而像民法典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草案,如刑法修正案(十一)、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收到数以万计的意见建议。
 
  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截止到2022年5月19日,共有213件次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127万人次提出380多万条意见建议,其中有许多意见建议得到采纳。
 
  立法是人大的重要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刻把握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内涵和重大意义,在立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丰富实践,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成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体现和生动实践。
 
  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被群众形象地称为“直通车”“连心桥”。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上海虹桥街道办事处、江西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湖北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甘肃临洮县人大常委会等4个地方单位作为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一种畅通基层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新渠道新形式就此诞生。
 
  作为汇聚民意民智的载体,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国家立法工作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为人民群众特别是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工作提供了务实便捷的途径,彰显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民性、真实性、广泛性、实践性,已成为新时代人大民主民意表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在实践中蓬勃发展。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数量增至22个,覆盖全国三分之二的省(区、市),辐射带动全国设立了509个省级立法联系点、近5000个设区的市级立法联系点。
 
  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群众的意见建议可以“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立法工作机关,人民在广泛参与中充分表达意见,国家各项制度从设计到运行都能够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国家每一项法律制度都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一部部满载民意的国家法律闪耀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光辉。
 
  放大植根于民的优势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民主选举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一环。选举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前提。
 
  2021年上半年,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启动。这是2020年选举法修改后的第一次县乡人大选举,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提出后的第一次县乡人大选举。
 
  直接面对亿万人民群众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在我国五级人大代表中占绝大多数,由亿万选民一人一票选出来,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的最为生动、最为充分的体现。
 
  来自人民,为了人民。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同时又工作和生活在人民群众中间,对人民群众的愿望呼声了解最深入、感受最直接。人大代表不但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也是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推动力量。
 
  2022年6月22日上午,栗战书委员长同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交流。为拉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从2018年8月以来,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期间,栗战书委员长都会专门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并形成长效机制。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工作方面的一个创新性举措。
 
  除此之外,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还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439位,其中,16位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联系92位代表,通过见面、走访、视频、微信、邮件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与代表保持密切联系。2019年6月,委员长会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具体措施》,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联系代表已经实现常态化、制度化。
 
  为确保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保持“全天候”联系,地方人大也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从组织和支持代表视察调研、座谈、走访,到广泛设立代表联络家站,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和工作平台、网络平台,在代表和群众之间“搭桥铺路”。
 
  根植于中国大地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推动“中国之治”迈上新台阶。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将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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