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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喜教授谈中国边疆少数民族信教问题

2021-09-16 15:40:35   来源:中国人权网   作者:
  【编者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十四届少数群体论坛亚太区域论坛于2021年9月7日至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本届论坛以“预防冲突和保护少数群体的权益”为主题。中国人权研究会专家学者参会并就中国少数民族治理经验、少数民族妇女权益保护以及边疆地区发展等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近日,中国人权网对其中4名专家学者进行了视频专访,并根据采访录音整理成文字,分为4期陆续推出。

  嘉宾:吴喜,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环喜马拉雅地区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我叫吴喜,来自于西南政法大学,我是一名少数民族,我是来自于云南的彝族,现在有47岁了。在这47年里,我长期生活在一个少数民族的家庭,我的中学长达六年的时间是在少数民族中学攻读,在硕士阶段也是在少数民族大学攻读,所以在这样浓厚的民族氛围中,我长期和其他的少数民族一起学习、生活和共事。今天,我就简单给大家介绍一下边疆少数民族信教的问题。

  边疆少数民族信教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在西藏,很多藏族同胞信仰藏传佛教,在新疆很多维吾尔(族)同胞信仰伊斯兰教,在云南也有不同的少数民族信仰小乘佛教……可以这样说,少数民族尤其是边疆少数民族信教是一种普遍的现象,而这种普遍现象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地理上的,因为少数民族身处边疆,地理环境都比较偏远,这就决定了少数民族在生活过程中很大程度与内地的民族不一样。第二就是历史原因,在历史上封建王朝、中央王朝在治理边疆和治理内地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也就使得少数民族在信教方面有了自己的来源和基础。还有就是少数民族自身的原因,有很多少数民族在信仰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爱好,根据自己的语言、习俗和文化的方面来不停地传承,所以,少数民族信教这种普遍现象可以说基于这三方面。 

  少数民族信教与今天边疆地区的现代化治理存在一定差异

  这种差异我觉得我们应该从几个方面来看:一个就是要正面地、客观地来证实这种不同。因为少数民族这种信教的情况,它不可能一夜之间消失,它也可能还在长期范围内存在。第二个就是少数民族信教在我们国家是有法律所依据的。依照我国的宪法,少数民族和其他民族一样有信仰宗教的权利,有信仰此宗教也有信仰彼宗教,有此时信教也有彼时信教的权利,所以宗教信仰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边疆少数民族信仰的一种基本权利。

  边疆民族信教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

  我想有两个方面要注意:一个就是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们边疆民族信教应当与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这么一个国情相适应,边疆民族对宗教的认识固然有历史、文化和民族的差异,但是我们也应当作为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应当积极地与社会主义的发展相适应。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边疆民族的发展尤其在信教方面要积极地与世界、与社会的科学发展相适应,我们要把我们的信教逐渐地做到科学化、合理化等等。所以,边疆民族信教在这些方面,我们既看到它的历史性,我们也应该看到边疆民族信教的科学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我们的国情相适应的这一个方面。

  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个现象,就是很多边疆民族、少数民族在信教的过程中很大是受到境外的一些敌对势力的影响,有些也受到境外敌对势力近于蛊惑的、西方的、人权的、民主等价值理念的影响。还有一个就是边疆民族在信教的过程中也是来源于自身的文化素质的影响,对于这三个方面,我想我们应当区别对待。

  对于西方的人文价值观,我觉得我们在科学认识他们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八个字:那就是“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对于他们优秀的思想,我们应当积极地加以吸收学习,而对他们的糟粕我们也应当放弃。尤其是边疆民族应当立足于国情,立足于边疆民族实际情况,我们来加以吸收,加以批判性地吸收。对敌对分子,尤其是很多敌对分子用宗教进行蛊惑,其目的是用来推翻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其目的就是把我们的边疆地区搞乱,比如说达赖分裂势力集团,就是这么一个,境外的“东伊运”分子也是利用边疆的宗教来进行推翻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使我们的西藏使我们的新疆搞乱,这个我们当然应当坚决地加以抵制,揭露他们的丑陋本质。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边疆民族在信教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尤其是文化素质上的差异。这个差异,我觉得我们应当科学地来对待,积极地加以学习,科学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宗教与科学发展、宗教与卫生健康等等相适应,不断地提高我们边疆民族的素质。

  如何看待边疆民族守土、固边、强边

  在如何看待边疆民族在守土、固边、强边方面,我认为应该是立足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个就是民族平等,我们要积极发挥边疆少数民族在边疆中的主人翁地位,应是在民族平等上加大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不断地缩小或者减少内地与边疆地区的经济差异,提高少数民族尤其是边疆民族的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共同富裕感。第二个就是不断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增强少数民族干部的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第三个我认为就是要不断地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民族自觉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种历史性相结合的一种历史选择。增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高我们的自治水平,再加强制度化建设等等,这是我们在巩边、固边、强边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和保障。

  边疆民族应当增强民族的、爱国的、国家的意识

  最后,我们边疆民族应当增强民族的、爱国的、国家的意识,这个国家意识两个方面,一就是公民意识,我们既是少数民族,我们既有民族成分,但我们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我们应当和其他民族一样增强国家意识,强化公民意识,以公民主人翁的精神来对待我们的边疆,对待我们的其他的地方。第二个就是我们边疆民族也应当和其他民族一样,尤其是促进少数民族和汉族同胞和其他少数民族同胞交往、交流和交融,促进我们“三交”,共同地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意识。

  我这一次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有几个感受,尤其是这次它涉及到是亚太地区的人权问题,这些给我感受很深,尤其涉及到印度、斯里兰卡、马来西亚等这些地方的少数人的民族的问题,情况很严重。这一点我相信我们国家在民族治理、边疆治理所取得的成绩,我们应当把这些成绩积极地贡献出来,来向大家进行传播,讲好我们的中国故事,讲好我们的边疆故事,讲好我们的民族故事。让他们不断地吸收我们的合理的、科学的、正面的成分,来促进周边国家的和谐、稳定和发展,促进我们的边疆地区在筑牢边疆民族共同体上发挥更加有成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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