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全文)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文献资料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全文)

2021-09-29 07:43:27   来源:中国人权网   


  (四)宗教信仰自由

  指标84:修改宗教事务条例,依法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2017年修订《宗教事务条例》, 2018年2月1日施行。完善了相应配套措施,推进了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政。

  指标85:支持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能力。为宗教团体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宗教界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修订了《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制定了《中国基督教教牧人员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

  以多种语言文字翻译出版发行宗教典籍,仅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4种文字的《古兰经》《布哈里圣训实录》等印数就达176万册。伊斯兰教界深化解经工作,编写出版《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等讲经范本。伊斯兰教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影响不断扩大。

  佛教界编辑出版《法音》等出版物,开展讲经交流及各种法事活动,举办传戒法会69场。建成中国佛学院新校区、中国佛教协会讲经交流基地、人间佛教思想研究基地等。组织佛教文化艺术展演,开展古籍保护培训。

  中国伊斯兰教界募集资金1亿多元,开展扶危济困、捐资助学、敬老爱老等公益慈善活动。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捐款捐物2500多万元。中国佛教界参与扶贫攻坚,开展多项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指标86:办好宗教院校,加强宗教人才培养,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素质。

  2016—2020年,全国依法审批宗教院校12所,总数达到95所,其中佛教44所、道教11所、伊斯兰教10所、天主教9所、基督教21所,宗教院校全日制学生2万多人。共培训教职人员5万多人次。

  新疆现已建成新疆伊斯兰教经学院、新疆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等10所伊斯兰教院校,扩大招生规模,开始招收研究生班,每年培养新一代教职人员近千人。

  西藏自治区及其7个地市均设有佛教协会。全国共规划建设8座藏语系佛学院,在校学员1950名。目前已有7所投入使用,总投资9.2亿元。藏传佛教已建立起三级学衔制度,授予“拓然巴”高级学衔273人。

  道教界开展当代道教教义思想研究、编纂中华续道藏工程、组织玄门讲经活动等,培养了一批优秀中青年道教人才,探索建设特色人才培养基地,对现有教职人员进行轮训,提高综合素质。

  基督教界提升神学院校建设水平,举办了“少数民族教会双语传道人培训班”等众多在职教职人员培训班。

  指标87:遏制投资经营宗教活动场所行为,制止和纠正寺庙、道观“被承包”现象。

  依法维护宗教界合法权利,清理打击假道士,依法治理假借佛教名义敛财等行为。

  指标88:改进伊斯兰教朝觐组织服务工作,保障穆斯林群众顺利完成朝觐功课。

  落实了《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每年组织的中国穆斯林朝觐活动,在朝觐人员证件办理、体检接种、交通、出入境、疫情防控、医疗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

  指标89:积极开展对外宗教交流活动。

  举办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国际研讨会,承办世界基督教教会联合会等国际宗教组织的多场会议。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接待境外来访团队233批,出境访问团队72批。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派员参加“世界主教会议”“亚洲主教联席会议”等国际会议,组团出访德国、意大利、韩国、美国等。

  (五)知情权和参与权

  指标90: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

  落实《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在7个部门开展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在中国政府网开设政府权责清单专栏,全面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指标9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2017年在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建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6个国务院部门,实现360万项服务、1000多项高频服务“一网通办”。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健康码”跨省互认,累计访问500亿次。不断创新推出便民服务应用,多项服务实现“不见面审批”“一站式办理”“一证通办”“一日办结”。

  制定了《应急管理部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手册(新闻宣传保障分册)》《特别重大灾害事故新闻发布预案》。统筹全系统信息资源,建立快速报送机制。

  指标92:推进警务、狱务、审判、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全面建成运行。截至2020年,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约1000多万件,观看量约340亿人次;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超过1亿份,访问用户覆盖210多个国家和地区。

  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截至2020年,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导出1375万余件案件程序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3万余件、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50余万人次。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门户网站覆盖率超过95.2%,新媒体账号总数超过1.1万个。

  修订《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的规定。截至2020年8月,25个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执法公开平台,22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

  执行《关于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的意见》,创新运用新媒体新手段,对社会公众公开监狱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结果等内容22项,对罪犯近亲属额外公开分级处遇、考评、奖惩等10项。

  指标93: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落实立法法关于向社会公开法律草案及其修改稿征求意见的规定,落实《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规范》。2018年以来,共有9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参与的社会公众有93万多人次,提出意见建议260多万条。

  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围绕国歌法、监察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30多项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

  民法典(草案)(包括民法典总则草案、各分编草案)先后14次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共有425762人次提出1021834条意见。

  指标94: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拓宽选任渠道和范围,明确参审案件职权。

  制定人民陪审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50个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740人,比改革前新增9220人,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77.4%。截至2020年,全国新选任人民陪审员突破24万人,全国人民陪审员数达到33万余人。

  指标95:进一步完善特约检察员机制,切实采取措施保障特约检察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检察,谋议检务。

  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特约检察员的工作规定》,明确了特约检察员的聘任条件及程序,并要求为特约检察员提供通报工作、邀请参会、组织培训等履职保障。

  指标96: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选任和管理方式,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的各项权利,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制定《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明确10种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的情况。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邀请49990位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办案活动27796件次。

  指标97: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截至2020年,20个省(区、市)近三年检察听证工作做到了三级院全覆盖;开展信访案件公开听证6719件,公开听证后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的案件占96.2%,明确表示息诉罢访的案件占61.6%。

  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普遍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

  全面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3.3万个调解组织、16.5万名调解员入驻平台。自2018年以来,诉前调解成功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分别为56.8万件、145.5万件、424万件,其中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91%。

  指标98: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社会自治。

  截至2020年,城市社区普遍制订了居民公约或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实现全覆盖。

  指标99: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慈善组织有序发展,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

  中央财政设立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截至2020年,项目累计拨付资金约15.4亿元,带动配套资金约10.84亿元,立项3428个,直接受益群众1300多万人。据不完全统计,2018—2020年,全国90多万家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各类资金投入1245.18亿元,实施项目90124个。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数较2015年底增长了143%,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增加了179%,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增加了153%。

  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印发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研究编制《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截至2020年,全国标识志愿服务组织已超过1.4万家。

  截至2020年,72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和67491家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基本完成脱钩改革,完成率分别为92%和96%。

  慈善领域相继出台中央和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0余部。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登记认定慈善组织8076个(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1961个)。

  改革双重登记管理体制,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发布了《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指标100: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快制定或修改村委会组织法配套法规。推进居务、村务公开建设,促进居民、村民民主参与。

  修改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居委会、村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全国村(居)委会换届实现统一届期、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实施,城乡居民依法选举产生了近280万名村(居)委会成员。各地普遍依托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村(居)民听证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参与民主决策渠道进一步拓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自我约束更加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面建立,村(居)务公开工作持续深化,95%的村实现村务公开,城市社区普遍推进居务公开工作,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普遍开展,年约有170万名村干部述职述廉,对23万多名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近209万人次。

  指标101: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职工的知情权,有效参与民主管理。

  截至2019年9月,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419.3万个,覆盖职工2.17亿人;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有407.1万个,覆盖职工2.11亿人。

  (六)表达权和监督权

  指标102:依法保障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继续完善为网民发表言论的服务,重视互联网反映的社情民意。

  2020年,移动电话普及率93.5部/百人,网站数量443万个。网民规模由2015年底的6.88亿人增长到2020年底的9.8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由50.3%提升到70.4%。截至2020年,贫困村通光纤比例由电信普遍服务试点之前不到70%提高到98%,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通宽带比例从25%提升到98%。为公民互联网言论自由提供了充分的平台保障。

  制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良好网络生态,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在工会系统建立欠薪报告制度和网络舆情信息涉欠薪案件反馈制度,及时掌握欠薪隐患和苗头,推动欠薪案件妥善解决。2016—2020年来,各级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共为509.86万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32.51亿元。

  指标103:建立对各级国家机关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严格落实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普遍建立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设置举报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

  2020年北京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民互动专栏共收到公众来信近30万封,办结近26万封。深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民互动专栏共收到公众留言55332条,办结45024条。

  指标104: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健全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和涉诉信访终结机制。推进集控告、举报、申诉、投诉、咨询、查询于一体的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实行网上信访,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公民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制定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衔接配合的规定》《关于切实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严格落实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终结工作的通知》《关于通过办理信访事项纠正补正执法错误和瑕疵的通知》,切实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建立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开通手机APP和微信信访。国家信访信息系统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42家中央国家机关部委实现了对接,全国各级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接入量超过13万家。不断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快捷高效、便于监督的网上信访平台,更加方便群众快捷反映情况、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投诉请求,实现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沟通联系“全天候、零距离”。制定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38个中央单位制定了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清单(机构改革后27个中央单位调整了清单),大部分省份制定了分类处理工作规程。2020年以来,推动大量涉疫情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部署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有效解决和化解了一大批信访积案。

  指标105:修改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大对公务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察力度。

  2017年9月修改了行政复议法。修订了公务员法,制定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赋予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暂停履行职务的权限。

  指标106: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传统媒体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依法保障新闻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

  制定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新闻舆论监督作出规范。

  民法典设立了保障新闻媒体监督、舆论监督的相关条款。中国记协修订了《中国记协维权投诉受理办法》,2016年以来,累计受理维权电话、信件、来访60余件次,办结率100%。2019年创办中国驻外战地记者团体保险计划,累计向新闻单位101名记者捐赠人身保险。2020年发起一线新闻工作者疫情保险计划,向近4000名新闻记者和1216名驻外记者捐赠人身保险。实施中国新闻工作者援助项目,对全国因公伤、病、亡的314名新闻工作者累计发放援助金1497万元。

  指标107: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需向本级人大报告。

  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健全合宪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涉及宪法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制度。

  制定了《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将监察法规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将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备案审查范围;扩宽公民、组织提出审查建议的渠道,对7689件审查建议逐一进行审查。

  指标108:搭建政协协商平台,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开展广泛协商,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

  2016—2020年,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共提出提案近1800件,提交社情民意信息2万余条。政协举办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10次,举办双周协商座谈会77次。围绕监督性议题开展视察调研64项,收到群众来信22万余件,接待各级政协委员、统战人士和人民群众来访970余人次。自2018年以来共举办远程协商会10次。

  指标109:完善审计监督。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具有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文件。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

  2016—2020年,全国共审计50多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2万多亿元,推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7万多项。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上一篇: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全文)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