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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中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

——“全球疫情防控与人权保障”系列国际研讨会第三场会议学术综述

2020-10-20 15:27:49   来源:《人权》2020年第4期   作者:张万洪 丁鹏
  内容提要: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疫情防控中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国际研讨会于2020年5月23日在线召开。来自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近50位学者及实务人员围绕“不让一个人掉队:确保特定群体在疫情下获得公共服务”“让每个人享受到公平正义:预防和救济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等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

  关键词:疫情防控 特定群体权利 公共服务 歧视

  2020年5月23日,由中国人权研究会指导、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主办的“疫情防控中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国际视频研讨会在线召开。来自武汉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香港大学以及日本、英国、挪威、瑞典、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近50位人权领域的学者及决策者,围绕“不让一个人掉队:确保特定群体在疫情下获得公共服务”“让每个人享受到公平正义:预防和救济针对特定群体的歧视”等主题进行了研讨交流。研讨会同时在会议平台转播,搭配中文字幕和手语翻译,100多位对议题感兴趣的研究者、实务工作者和社群成员观看了会议。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中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这是一次罕见的全球性危机,也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作为唯一一家身处武汉的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与奥斯陆城市大学社会工作系、日本立命馆大学生存学研究所、武汉东湖公益服务中心等机构合作,秉持“疫情之下,没有孤岛”的信念,深入探讨世界各地在抗疫行动中保护残障人(尤其是残障女性)、老年人(包括老年残障人)、贫困或失业者等群体的挑战和策略,意义重大。

  一、公共服务,公平正义

  会议主办方选择“疫情防控中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议题,一个主要原因在于,2020年1月下旬到4月初,主办方及其合作伙伴直接参与了湖北省“残障义工网络”“武汉手语支援小组”等团队的一线抗疫活动。在此过程中,我们近距离观察了不同社群,包括残障人、妇女、儿童、老年人在疫情中面临的各种困境,总结分析相关症结所在,也探索出一些值得与同行分享的经验做法。

  在开始关注受疫情影响的残障群体时,大家感触最深的事情,是当时黄冈市农村一个患脑瘫病的少年,他父亲被隔离之后,他一个人在村里面去世了。这个悲剧令人震撼,引起各方陆续关注更多特定群体受到疫情的冲击影响。随着行动和思考的深入,一个主题慢慢浮现出来:不同弱势群体如何在疫情下平等保障和实现自己的权利。

  本次研讨会选择两个角度来呈现分析问题的框架,以及作为共享行动经验、探索解决方案的思路:一个是从公共服务角度,“不让一个人掉队”,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基本的医疗、生活保障,有食物、药品等。 另外一个是从法律救济角度,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公平正义。在疫情影响下,家庭暴力的数据在上升,其他各种侵害特定群体权利的事件也有发生,他们应当平等获得司法救济。这些话题用一个共同的信念概括,那就是“疫情之下,没有孤岛”。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关注特定群体在疫情中的平等权利,并就此加强国际交流、团结合作,很有理论和实践意义。奥斯陆城市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鲁尼·哈佛森在主旨演讲中指出,受疫情影响,“社交距离”、商业关停、失业上升的后果,不是平等地分摊给社会成员,而是受到社会阶层、性别、残障脆弱因素的影响。这次危机有可能加剧社会中的不平等,因此要求更多更好地对特定群体的社会干预。

  欧洲各国的社会干预思路可能有三种:第一种是从节俭方面来考虑政策,降低工资水平、节省开支、减少相关社会服务,只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第二种是社会投资方案,欧盟想要在欧盟区域内推进社会投资方案,运用社会政策来增强对教育、劳工、生育等领域的投入。第三种是能力建设方案,投入资源让一般人有更多的选择自己生活方式的自由。无论选择哪一种或哪几种混合,都应该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包括残障人平等参与和影响决策的资格,这对增强社会成员的韧性、继续有效防控疫情,尽快全面从疫情中复苏,都很关键。

  二、平等保障,不断创新

  这次会议有两方面的创新。一个是形式上,为了确保信息无障碍,主办方把专家的英文发言口译为中文,中文变成即时听打字幕,字幕再共享给手语翻译,手语翻译同步翻译为中国手语。

  在会议过程当中,使用英文的参会者可以直接用英文进行交流;对于不使用英文的参会者,可以加入在线转播平台,里面既有中文字幕,也有中国手语。这就是主办方想要强调的,信息交流无障碍。 既然这次会议讨论的是对特定群体的权利保障,特定群体当中就包括使用手语的、需要字幕的或者需要朗读的,等等。确保这些群体无障碍获取信息,平等参与讨论,以符合人权的方式讨论人权,是本次研讨会议在形式上的一个创新。

  另外,在内容上,会议讨论了比较前沿的话题,比如说工商业与人权。一方面,与会专家都强调特定人群的需求,残障人、女性、老年人他们可能需要一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发言嘉宾也提醒大家看到其他主体如工商企业的影响力和积极作用。企业责任资源中心研究人员黄钟指出,疫情影响到全球范围内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和制造业末端的残障人,照顾残障人的女工和女性家庭成员在就业领域受到更不利的影响。虽然有许多企业试图通过将这场危机的成本转移给供应链中的弱势工人来放弃其“经营的社会许可证”——这不仅加剧了当下的人道主义困境,而且进一步深化了社会的不平等和公众对市场的不信任感,当下仍然涌现出一些新兴的政府和公司的良好实践,通过采用负责任的商业行为的方法来应对危机。比如工商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弱势群体(如老年人、残障人等)能够无障碍使用水电气网等基本服务,零售业采取基本生活物资限购措施,并为有特殊需要的顾客开放特定购物时间和支持渠道等。

  三、关注交叉,凝聚共识

  就疫情防控中的特定群体权利保障,本次研讨会达成的共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交叉议题的关注。虽然不同研究者关注的可能是残障人、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不同群体的权利,但是在疫情影响下,这些身份之间发生了交叉。简单地从某一个身份角度去探究,无法解决残障女性、残障老年人或其他交叉身份者面临的复杂问题。处理交叉议题意味着跨学科、多方法的努力。为此,我们“与其他人的合作提升了自己的跨学科知识;而自我学习的过程也打开了遇到潜在合作者的新领域”。

  英国利兹大学法学院、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教授杰拉德·奎因认为,新冠疫情让人们更重视残障与老年人的交叉议题:比如机构化背景下,隔离对残障人、老年人都造成了更严重的影响。许多地方的残障人、老年人实际上遭受了不平等对待,尤其是在健康和相关服务方面。在未来起草新的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疫情危机中的交叉议题所带来的教训。比如,对老年人住宿机构的明智安排,对“生命质量”不带偏见地提供平等服务,以及找到更好的渠道与直接受影响的社群一起制定应对危急状况的方案。

  日本立命馆大学教授长濑修补充了具体的残障歧视导致伤人事件的案例。他还援引欧美国家新冠感染死亡病例中老龄人占比过高的现象,阐释了老龄歧视的危害,强调要通过国际团结克服能力主义和老年歧视。武汉大学社会学院讲师陈昫从社会政策视角分析指出,疫情防控措施应该兼顾老年人及残障人全时段、全场所、全对象的安全感。在后疫情时代,养老助残服务形式要肯定并支持基于互联网、智能手机等所提供的“线上+线下”抗疫与关怀服务,有序推进“智慧养老”与“智慧助残”服务体系建设。

  美国马里兰大学帕克分校博士候选人胡鸾娇分享了自己对全球残障女性受疫情影响状况的研究。残障女性可能更难以获取生理卫生用品或无障碍医疗照顾。残障女性生存状况相比于其他人群都有较大差距,其内部也有地域、城乡等差异。残障女性面临着长久以来基于残障的系统性排斥,许多权益受损。在父权家长体系下,相关性别角色期待也给其带来规训和限制。但是,残障女性不只是消极的被照顾者,可能还承担着操持家务、辅导功课、挣钱养家的多重角色,许多残障女性也在积极从事志愿者工作或其他工作。

  另外一个共识是关于权利的话语。会议讨论特定人群的遭遇或面临的困境,始终强调他们跟其他所有人一样,是不可或缺的社会成员,享有固有的尊严和平等权利。从认可这一基本权利的立场出发,参会者呼吁在疫情下要确保残障人有权获得基本的食物、药品、医疗服务,包括呼吸机、急救设备、重症监护。所有这些都是残障人的权利,不是谁的施舍。这一平等权利的话语,能够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既是国内社会的共识,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是我们采取下一步合作行动的基础。

  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复苏中确保残障人等处于特定弱势情境群体的平等权利,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而生动的内容,也启发了对受疫情影响的更多群体平等权利保护的思考,以及对更广泛深入的国际交流合作的制度分析。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研究员彭芩萱认为,在全球疫情中,对非国民的待遇是一个普遍关切的问题,也是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她还分享了若干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思考建议。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傅华伶总结指出,我们在疫情期间或多或少都体验了某种身心障碍,因此应该对人性的脆弱和多样保持谦卑;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我们不能放弃共同的权利语言,不论能力主义、老年歧视还是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都会影响到人们的权利,这是未来形成全球权利话语的一个基础;社会组织、志愿者还有商业机构都贡献了独特的力量,应该重视社会参与对于保护特定群体基本权利的作用,这是实现我们的权利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四、中国经验,国际认可

  来自国内的残障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分享了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在抗疫行动中保障残障人平等权利的一些良好实践。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室调研员胡仲明介绍了疫情发生以来中国政府为保障残疾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提供各种形式的信息无障碍服务和积极心理干预支持等。他指出,张海迪主席代表中国残联和康复国际向联合国大会主席、联合国秘书长、《残疾人权利公约》缔约国大会主席、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和主要残疾人组织领导致信,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疫情期间残疾人照护和权利保护。复旦大学法学院讲师林暖暖博士从比较法视角分析了残障人获得医疗服务的法律规定。一些国家在使用重症监护病房等医疗资源方面,将残障人或老年人排除或靠后排序,可能比疾病本身造成对社会更大的破坏。反思这些域外实例,有助于我们基于弱势群体人权保护的视角认识有关诊疗活动注意义务标准的法律规定。

  湖北及全国各地的很多残障人及其义工网络、社会组织,自身都是抗疫行动当中积极的志愿者,发挥了很正面、很好的作用。主流媒体和相关自媒体对这些行动的报道,有助于扭转社会公众认为残障人“可怜、被动”的刻板印象。同时,由于社群自身的呼吁,残障人维系基本生活、维护体面和尊严的诸多无障碍需求得以凸显。这些倡导还间接影响到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以及《民法典》第34条关于紧急状况下临时监护的规定。此外,在助力残障人复工方面,一些企业、社会组织积极跟地方残联合作,探索了有益经验与创新模式。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商业与残障网络中国分支秘书长周海滨分享了其所在机构在中国与各地残联、企业、社会组织合作,为受疫情影响的残障人提供在线培训课程、社群联结和多种就业支持的经验。

  五、参与无碍,共铸未来

  这一次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确实给残障人等特定群体的人权保障带来了挑战。比如说在一些欧美国家,给老年人、残障人较少的医疗资源,其背后可能有一种所谓的民意或者社会观念,那就是:在这样的危机下面,出于一种效率考虑,或出于某种公平的考虑,可以给他们较少的资源。此外,不少国家和地区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到稳定的药品供给、身心健康治疗服务、社会支持网络等,给特定群体带来了不合比例的不利影响,可能构成歧视。由于疫情暴发很突然,相关立法或应急方案难以充分考虑其影响,这是一个现实。再加上采取的防控隔离措施前所未有,无法借鉴历史经验,就更有可能发生对不同群体影响不均的情况。但是,在疫情防控取得战略成果之际,我们应当及时反思各种临时或长期措施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对脆弱人群的不利影响。这对于防控常态化、避免疫情反复或应对潜在的下一次爆发,都有关键意义。

  奥斯陆大学法学院、挪威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瑞佛·胡斯塔德博士分析了挪威社会中的移民工人、心智障碍者和低收入人群在疫情中的遭遇。她强调,一些国家确实以紧急状态为由克减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美洲、欧洲区域人权标准中的相关义务。国家可以限制集会、迁徙自由等权利以确保“公共卫生”之利益。但即便如此,国家仍必须确保平等和不歧视,这是不可克减的绝对义务。为了应对疫情防控措施对人权观念尤其是平等和非歧视价值的冲击,有必要重申《世界人权宣言》及人权法体系所明确的人权基本内涵,即所有人的所有权利都是平等、不可分割的。

  回到国内语境,残障理论研究和相关应用人权研究的启发在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过程当中,决策者应当考虑到所有相关措施,不论暂时还是长期的,其对于残障人等特定群体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同时,决策者也不是当然就预先知晓残障人的这些需求或感受,而需要实证研究的支持、理论观念的更新,以及倾听社群、社会组织的呼吁。由此,公共服务部门制定新的应急方案,以及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复苏方案、“十四五”规划或者法律草案,都要确保各种特定群体的无障碍参与。只有确保残障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受到影响的群体自己参与到这个政策制定过程来,得到必要协助,通过无障碍环境反映自己的需求,所制定出来的应急方案、经济复苏方案等,才会更加具有包容性。如此才能真正尊重、保障和实现这些特定群体的权利,在未来的日常工作中或者应对紧急状况时,他们都能作为这个团结友爱社会的一员,得到平等对待与公正保障。

  (张万洪,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丁鹏,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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