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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地方防疫存在“用力过猛” 侵犯公民诸多权利

2020-02-26 09:39:4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丹东 刘金波
  一些地方防控疫情存在“用力过猛”现象专家建议
 
  掌握比例原则杜绝“野蛮抗疫”

  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这为各地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指明了方向,各地疫情防控成效初显。这些积极向好的变化与各地采取的严厉措施密切相关。
 
  然而,《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间“用力过猛”的情况时常出现,一些“硬核”行为变成了“硬来”。例如,一些小区禁止返乡人员进入、一家人在家打牌遭“训诫”、某地防疫工作人员闯入民宅、某教师在空旷户外跑步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国奉圭臬,治依良法。即便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也绝不允许突破法治底线。
 
  缺少执法技能训练
 
  过度防控屡见不鲜
 
  2月10日,陕西西安某小区一名业主下楼遛狗。防疫工作人员以防疫期不能遛狗为由,将宠物狗打死。同日,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小区内慢跑时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
 
  2月15日,河北河间一位村民未戴口罩出门去上厕所,遇到防疫工作人员。结果,该村民直接被送上了120救护车。2月17日,河北省河间市米各庄镇政府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当天政府工作人员将当事人用120救护车带到镇卫生院进行检查,确定健康并进行说服教育后,由村干部将其领回家。
 
  除此以外,全国许多城市都出现了返工人员进小区遇阻的情况,甚至一些奋战在一线的医护人员也遭到“特殊对待”,有的小区还贴出了“医务人员禁止入内”的通告,理由是居民“怕他们携带病毒回来”。后经当地防控部门出面协调,问题才得以解决。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说,目前在第一线维持秩序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都是非专业化的执法人员,平时缺少必要的执法技能训练,遇到执法中不听劝阻的人就不知所措,态度简单粗暴。因此,政府部门应当对所有参与维持秩序的社区工作者以及各类执法人员或辅助执法人员进行必要的上岗培训。对粗暴和野蛮执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防控措施“用力过猛”
 
  侵犯公民诸多权利
 
  这些非理性的防控措施可能侵犯公民的哪些权利?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分析说,首先是生存权。随着社会的发展,生存权不仅仅意味着生命权,还包括生活水准权,即公民有权享有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少侵犯公民生存权的行为。例如,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一脑瘫患儿因父亲被隔离未被当地政府认真照料而死亡;关闭菜市场等场所,导致人们无法采购生活物资;要求女医护人员服用黄体酮以推迟生理期;忽视女性基本生理需要,卫生巾等不纳入救灾物资。”郑宁说。
 
  郑宁分析,其次是人格尊严。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但事实上存在诸多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情形。例如,以歧视性态度和语言对待来自武汉等地方的居民或者在前线的医护人员;禁止医护人员回家;对发现来自湖北的居民进行悬赏等,都是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郑宁谈到的第三点是财产权。公民的个人财产不受侵犯。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在此次疫情中,政府征收、征用了大量的工厂、设备以及物资、场所等。在此过程中,也存在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例如,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将学生宿舍改造成临时医疗点的过程中擅自将学生的个人物品清空。”郑宁说。
 
  “第四点是住宅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郑宁说,但在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人员的诸多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例如,闯进家中对打牌、打麻将的人群进行驱散;利用无人机执法,对街道上聚集、不带口罩的行为进行劝阻却一直跟到他人家中等。
 
  郑宁谈到的最后一点是隐私权。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然而在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被泄露。
 
  树立依法防疫意识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个“度”该如何把握?
 
  郑宁说,首先,运用比例原则,即要求公权力机关对个人权利的限制必须具有目的性、正当性、手段的适宜性和侵犯的最小性,切勿演变为“野蛮抗疫”。其次,保障核心权利。在应急状态下,公民的权利势必会缩减,但此种缩减不能扩展至所有的权利,类似于生存权、人格尊严等核心权利仍须得到基本保障。
 
  在莫纪宏看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政府部门发布应急通告时应当认真考虑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政府采取的应急措施需要限制公民权利的,应当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为原则,只有政府紧急通告在源头上保持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有效地尊重公民权利。
 
  二是要提高执法人员和各种维持秩序的执法辅助人员的法治素养,进行上岗培训,进行法治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教育,同时也要对粗暴执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也要对受到粗暴执法行为侵害的公民给予法律救济。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如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
 
  郑宁说,政府机关应坚持法治政府思维,决策、执法行为必须于法有据,符合正当法律程序,主动及时公开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改进,对公民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惩处违法行为。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配合政府的依法执法,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正当行使监督权、批评建议权,积极为防疫建言献策。
 
  在莫纪宏看来,关键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风险,要把尊重人权放在各项防疫工作的首位。防疫的目的本身就是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不能因为防疫工作本身就是在保障人权而不注重防疫工作方式,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行事,想当然地认为大敌当前随便采取什么措施都是可以的,必须树立依法防疫的意识。
 
  “对于公民来说,不能认为自己是健康人,防疫工作与自己无关。由于新冠病毒到底是如何传播的至今尚未弄清楚,在客观上存在每一个人都可能携带病毒传染他人的危险,所以此次疫情防控与每一个人直接相关,不是可以忽略的小概率事件,不能只想要自己的权利,不想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此次防疫工作中,每一个人履行配合政府应急工作的义务都是在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犯。”莫纪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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