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开听证7起申诉案件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 中国人权网
首页 > 资讯 > 国内 > 人权司法保障 >
最高检公开听证7起申诉案件 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2019-12-25 10:52:23   来源:正义网   作者:巩宸宇
  “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明确指示,也是检察机关开展信访工作的根本遵循。 
 
  就在几天前,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版正式上线运行。“一定要避免简单一句‘你的案件总体符合法律规定’就打发信访人的做法。”在点击开通该系统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今年以来,最高检坚持办信就是办案,不仅将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基础性工作,更将信访工作延伸一步、下沉一级,将信访工作做到极致,检察长和厅局长带头领办重大信访案件,并对多起典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不该再停留在“等待” 
 
  “了解到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我就想试试写信给最高检,没想到这么快就收到回复。我信任检察院,听证会不管是什么结果,我都接受。”2019年11月8日上午,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在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举行一起刑事申诉案公开听证会,76岁的申诉人高某在听证会开始前表达了自己对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 
 
  “没想到一个简单程序性回复竟能对高某产生这么大的影响。”当时回复高某来信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郑小鹏,向记者展示了听证会结束后高某拉着他拍的一张合影,曾在申诉信中说自己“失去希望”“内心煎熬”的古稀老人,拉着郑小鹏的手,笑得像个孩子。“当时他一直拉着我的手反复说,这么多年他写过无数封信,但基本都是‘石沉大海’,从没想到会收到最高检的回信。其实当时我只是向他进行了程序性回复,然后加了一句‘顺颂春祺’。大概是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吧。” 
 
  一个简单的程序性回复并不一定会对案件办理结果产生多大的影响,但却能在申诉人心中留下久久回荡的暖意——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不该再停留在“等待”。 
 
  高某申诉案是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办理的三起刑事申诉案之一,该案在不久前入选最高检“弘扬宪法精神 落实宪法规定”典型案例。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王庆民告诉记者,三起案件的申诉人都是从今年全国两会上听到张军检察长承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后,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信的,及时的回复让他们对检察机关充满了信心。 
 
  三起申诉案件,最高检承办人均在收到来信后7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回复,并直接指导申诉人补充申诉材料或建议他们向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申诉。 
 
  2019年5月22日,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收到申诉人郭某来信,信访材料只有薄薄的一页纸,连最基本的法律文书都没有,但“杀人偿命”的诉求立即引起第十检察厅承办人员杨军伟的重视。杨军伟当天就通过短信平台指导郭某补充材料,积极协调重庆市检察院帮助郭某调取相关文书,又两次前往重庆实地听取郭某意见,了解他的家庭情况,与当地妇联、学校、街道部门负责同志共商帮扶方案。虽然听证会最终认定郭某的申诉未达到再审和抗诉标准,但会后郭某仍对杨军伟第一时间的回复表达了感激之情。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019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收到630403件信访,能够回复的全部在7日内进行了程序性处理。最高检党组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这份“前所未有”不仅让检察官们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伸手就能触碰到的公平正义”。 
 
  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说:“‘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体现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只要我们能在第一时间将来信答复到位,申诉人就会对检察机关充满信心,就会相信我们能够依法公正处理他们的申诉,这就为今后的息诉罢访奠定了良好基础。” 
 
  公开听证现场“类似法庭,却比法庭更生动”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第六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宋建立、阚林,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第十检察厅厅长徐向春……由最高检直接办理的7起申诉案件公开听证,担任听证主持人的均是各业务厅主要负责人或高级检察官,这一现象并不常见。不久前在重庆调研的张军检察长带头办理一起行政申诉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检检察长和内设机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何要直接办理申诉案件? 
 
  记者了解到,过去最高检的申诉案件均由申诉厅办理。内设机构改革后,申诉案件由第十检察厅统一受理,其中刑事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有错误可能的将移送至其他刑事检察厅办理;无明显问题的,则由第十检察厅直接办理;除刑事案件以外的申诉案件,经第十检察厅程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则移送至相应业务厅办理。将办信与办案相融合,以往更多关注案件本身的检察官,如今则需苦练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十八般武艺”。在这一背景下,最高检检察长和内设机构各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主动领办申诉案件,开启了检察机关办理申诉案件的历史新篇。 
 
  第十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马晓敏对这一改变有着更深的认识。她认为,“办案部门检察官直接办理申诉案件,相当于对原案的一次‘回头看’,能够倒逼检察官在办案时对案件办理结果负责,注意在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同时做好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工作。” 
 
  正义不仅要及时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一些典型疑难复杂案件中,如何让申诉人相信正义的天平没有倾斜,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通过公开听证办理申诉案件,让持不同主张和观点的各方当事人充分表达,由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听取评议,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更有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徐向春说。 
 
  用马晓敏的话来说,公开听证现场“类似法庭,却比法庭更生动”。 
 
  周某申诉案五位听证员之一的陈明添教授,是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院长,他是以法学专家的身份参加听证的。听证会上,陈明添从专业的角度指出了原案中一项重要证据存在瑕疵。 
 
  宋某刑事申诉案邀请了专家学者、司法行政部门代表和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证会上,西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步文代表听证员发表了评议意见,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清楚,量刑没有超出法律幅度,属于顶格处罚,申诉理由不足以影响事实和定罪量刑的认定,达不到抗诉和再审的标准”。 
 
  陈某申诉案则邀请了贺利民、支合、梁利波等多名河南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被害人、被告人品行如何?为何在敬酒时发生矛盾?”“其他几位涉案人员为何携带管制刀具?”……听证会上,听证员们进行了充分提问,原案承办检察官和最高检复查案件的检察官一一进行了回答。 
 
  杨军伟认为,公开听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申诉是一起案件在司法程序上的最后一个环节,我们所做的结论就是终局性的结论。在这个意义上,申诉案件和其他案件有很大区别,我们的落脚点应该是如何最终将矛盾化解。对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就起到了这样的效果。” 
 
  “播放被告人忏悔和道歉视频时,被害人母亲始终瞪大了眼睛盯着屏幕” 
 
  最高检办理的多起典型案件公开听证中,承办检察官前期都进行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调阅原案全部卷宗、梳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对主要证据进行摘录和甄别,特别对申诉人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进行重点审查并核查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 
 
  曾参与周某申诉案公开听证的最高检第十检察厅三级高级检察官齐涛说,法律并没有要求必须把申诉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但如果想把这项工作做到极致,就必须将办案向前延伸,采取多种方式释法说理,最终让申诉人息诉罢访,感受到司法机关的客观公正。“越是没有达到抗诉标准和不服判决的案件,越要进行公开听证。” 
 
  全面细致的审查为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夯实了客观基础,具体详实的释法说理和充满温度的积极救助则为实现这一目标赢得了申诉人的认同。 
 
  在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办理的三起申诉案中,有申诉人提出司法鉴定不能认定的问题,该厅遂派员前往案发地医院调取原始病历,邀请法医专家进行解读分析;有申诉人提出对部分影像资料作为证据保全的诉求,该厅专门到相关机构进行调取、复制;还有申诉人提出原案被告人量刑畸轻、无悔罪表现等问题,该厅积极与法院、监狱核实相关情况,并录制被告人忏悔视频。 
 
  马晓敏告诉记者,在办理宋某公开听证案时,她注意到了被害人年过六旬母亲的一个细微举动。“在播放被告人在狱中的忏悔和道歉视频时,我注意到被害人母亲始终瞪大了眼睛盯着屏幕听被告人忏悔。她的眼神从愤怒、激动逐渐变得平和,当她低头擦拭眼泪,我知道,她已经开始从内心深处慢慢放下了。” 
 
  宋某申诉案的另一名承办人杨军伟告诉记者,在邀请公开听证员时,他们也下足了功夫。 
 
  女儿遇害后,宋某和老伴既要抚养年幼的外孙女,又要照料80多岁的老父亲,日子非常艰辛。“按他们的条件肯定是要进行司法救助的,但我认为司法救助不能只是简单给钱,必须穷尽各种救助办法,给他们实实在在的帮助。”在承办人的坚持下,听证会专门邀请了当地街道办、妇联和学校负责人参加。 
 
  听证会上,当地妇联负责人当场表态指派一名社工做“爱心妈妈”,定期对宋某外孙女进行帮扶教育;学校负责人也表示将对宋某外孙女专门安排心理疏导,并为她提供免费营养午餐和定期家访。 
 
  这起公开听证不仅做到了息诉罢访,更让两位年过六旬的失独老人和一个失去母亲的孩子感受到司法的温情,看到了可以期许的未来。 
 
  宋某申诉案公开听证的成功,也深深触动了马晓敏,她意识到,对申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其实是将法律的专业化与参与者的社会化相结合,最终产生了“1+1>2”的效果。“申诉人经历长期的申诉过程,对司法机关公正性的认识或多或少会受一些感性认知的影响。公开听证就是通过第三方的阐述和帮扶,引导申诉人重新审视自己的诉求,最终促进矛盾的化解和问题的解决。” 
 
  担任了两起公开听证案主持人的徐向春告诉记者,他深切感受到公开听证虽然会增加一些工作量甚至“麻烦”,但与成功解决当事人诉求、化解社会戾气、维护社会稳定相比,这一切都值得。“我们将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群众申诉案件的重要措施,持续不断地坚持下去。”

上一篇:广东法院拟试行人身损害赔偿统一标准
下一篇:2013年至2018年新疆受理国家赔偿案件419件 结案率100%